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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辱子:你媽偷漢子 生野孩子
2014年12月30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海鮮餐廳喜上屋老闆王興華與胡女離婚後,去年七月間王男對已成
年的兒子說:「你去問你媽有沒有在外偷漢子,通姦生出你這個野孩子!」還向友人稱兒
子是私生子,胡女認為王男侵害她的名譽,求償五十萬元,士林地院認為王男已貶損前妻
社會評價,昨判賠三十五萬元。
判賠前妻35萬
據了解,六十多歲的王興華在上海經營餐廳,而三十八歲兒子則在其餐廳負責海鮮採購,
《蘋果》昨聯繫不上三方,不知其回應。
法院開庭時,王男辯稱不滿兒子打著公司名號上網把妹,還害公司損失五百多萬元,覺得
兒子不受教,才傳簡訊告知兒子身世,但否認曾稱兒子是私生子。
兒子則證稱,王男曾對他說「你不是我的兒子」,他才寫信質問母親,他並提出王男傳的
簡訊為證,提到「驗(DNA)之前先問你媽,是否她懷你時,和她男友睡在他房間,不
准我進去」、「我和你媽結婚,是否因懷孕三個月」等。
王男友人證稱,去年九月在廈門時,王男曾說「那不是我的親生兒子,我平常一、兩個月
才回家一趟,他媽媽就說她懷孕了」等語。
法官認為,子女對於是否是父母的親生子女,有身分認同的重要性,兒子不可能誣陷父親
,認定王男曾出言貶損前妻名譽,導致前妻被質疑婚前私生活不檢,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後
,判王男須賠償前妻三十五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