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篇文章寫道,首先,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加班費沒有所謂的1.33、1.66、假日
: 雙薪的算法,現在府內不論公務員以及享勞基法的約聘人員,加班費一律以一計算,但約
: 聘人員受勞基法保障,每個月有加班時數的限制,也有為因應實際狀況而專簽增加的的個
: 案,但受限於預算,這樣的個案不多。但現在府內不論公務員以及享勞基法的約聘人員,
: 每個月最多只能領取20個小時的加班費,其餘多出來的時數都只能補休,然而每個單位的
: 加班費都有預算限制,往往到七八月,單位的加班預算都已經用完,所以所有人的加班都
: 只能用於補休。
: 文章說,也許有人會想,既然拿不到錢,至少有休不完的假吧,但,公務單位一個蘿蔔一
: 個坑,每個人身上都背有不同的業務,所以根本不能指望在休假期間屬於自己的業務會有
: 人幫忙做完,或自動消失不見,所以休假回來只能拚命追進度,又落入惡性循環。更何況
: ,很多時候是根本無法補休,或是業務多到不敢休,往往到年底會送很多時數給政府。
其實這篇文章字裡行間
隱含的不外乎就是"加班費" "時數" "補休"
完全看不到對這份工作的展望跟責任
如果民間企業都跟該篇作者一樣斤斤計較自己每天上班八小時
加班費只有一倍時薪不滿意
稍微覺得吃虧就要寫文章上報紙
說主管心機重
動不動要告來告去
那大概民間企業都倒光了
況且每個機關有每個機關的淡季跟旺季
說一年到頭都一樣忙根本就是騙騙外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