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東西有毒)
2014-12-30 14:45:20鄉民好像工作經驗不怎麼夠的樣子後。
你有任何的東西要陳給你的最高主管,例如執行長、總經理之類,
這種可以說一句話就要你滾蛋的人,你居然不把東西檢視再三?還留這麼明顯的錯誤?
小公司就算了,公務體系這麼龐大的官僚系統,一個明顯的錯誤放在那,欠人家電?
一份文要出單位往上陳肯定要蓋很多章,承辦沒看到,股長不用看?主任不用看?
蓋了章的東西還可以用筆改?
老兄,嚴格講起來,這叫偽造文書。
可想而知,爽日子過太久啦。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 引述《taipeiguy (taipeiguy)》之銘言:
: : 公文有疏漏很正常,
: ^^^^^^^^^^^^^^^^
: : 承辦人幾乎是辦不完的公文,
: : 到了科長變成點不完的公文,
: : 到了首長,只有重要的公文稍微多看一下,
: : 只有沒當過基層公務人員的柯p和鄉民
: : 才會在那喊燒~
: : 公文有疏漏
: : 大不了重繕或修改一下,
: : 那種立威的震怒把戲,
: : 如果柯p還有點腦,請收起來吧~~
: 我不曉得你是在開玩笑?
: 還是如何?
: 我舉一個例子,
: 一個朋友因為官司需要公文作證明,
: 所以請政府單位發了一份公文,
: 結果朋友跟律師看了看,
: ok,擬定策略準備上法院,
: 結果在要舉證的前一天,
: 該政府單位又補發更正了一份公文,
: 補上前一份公文錯誤的部分.
: 結果我朋友$@$%#@%#%%@#$%.....
: 拜託一下,
: 不要相害好嗎?
: 囧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