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議員蔡錦賢遭疑當選資格 中選會:沒問題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指控,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6年前因預備行賄罪被判刑褫奪公權,逃
亡海外返國竟可參選,中選委會今表示,蔡錦賢參選資格於2010年新北市第一屆議員選
舉時,即已提該會委員會議審議確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至今未作任何
修正,此屆選舉該會乃依先前委員會議決議,審議其參選資格符合規定,維持該會決定
之一致性,並無不妥。
中選會指出,蔡錦賢曾因犯「預備行賄罪」經法院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嗣因
潛逃至大陸,並於行刑權時效期滿後始返國,於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選舉時,蔡錦賢申
請登記參選,衍生有無違反《公職人員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適用疑義。
中選會說,當時經函法務部表示意見,認為因行刑權時效消滅者,與單純刑罰「尚未執
行」或「執行未畢」情形不同,應由中選會依立法目的及文意解釋,或循修法途徑解決。
中選會指出,當時提報委員會議討論並做成蔡參選適法的決議,並建議內政部修法,但
內政部至今未修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230/533406/
5.備註: 新聞備份圖 http://i.imgur.com/fobp2e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