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通保法,全名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修法起因當然是因為之前的立院非法監聽事件
修法用意即為保障人民隱私不受侵害
這些跟鄉民比較沒關聯的就跳過去~
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過後,由於誹謗與公然污辱的「最重本刑」均不到3年,因此
檢察官無法調閱通聯記錄及調查匿名網友的IP位址追訴。新版《通保法》規定「最重本刑3
年以上之罪」,才能向法官調閱通聯紀錄,但是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本刑罪重2年
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因此若有人匿名在網路詆毀名譽、散播不實消息,檢察
官因為無法聲請調閱IP位址,也「愛莫能助」。
以上是今年暑假通過的東西,本魯主要想問各位鄉民們,自從這條例通過後,像那些甚麼
盜帳號、打LOL嘴人、FB貼OO毀謗等等OOXX是否都因為調查難度增加+IP較難取得而讓網路
訟棍有下滑減少的趨勢或增加這類小案被吃案的機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