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曾未服刑逃亡 中選會:資格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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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4.12.30 邱珮文/台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質疑,中選會在審查曾潛逃中國的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候選資格時,接
受關說而涉及放水,中選會今(30)日澄清,連任的蔡錦賢早在2010年議員選舉時,該會就
已審查過資格通過,今年於是維持決定的一致性,並無不妥。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段宜康、蔡其昌等人昨日舉行記者會,控訴蔡錦賢1998年曾被依「預
備行賄罪」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結果蔡錦賢逃亡到中國7年,等行刑權消失後又回
台參選市議員,並當選議員。
吳秉叡質疑,中選會在候選人資格審查時涉及放水,更點名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在背後施
壓中選會。對此,吳育昇嚴正否認,反批吳秉叡血口噴人,他將提告。
中選會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早在2010年第一屆新北市議員選舉時,就針對蔡錦賢參選資格
開會審議,當時徵詢法務部意見後,認定其參選資格符合規定,如今只是維持過去決定一
致性,並無不妥。
中選會指出,根據選罷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然而,蔡錦賢的情況是因為行刑權時效經過而消滅,參選
資格並不明確。
中選會說,考量針對限制終身不得參選者,已另有限制。「基於保障當事人參政權,蔡錦
賢不會因為不得再執行刑罰,而禁止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強調,當時有建議內政部修法,讓資格更加明確,只是內政部至今尚未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