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再祭鐵腕!柯P公布226戶違建限期拆除「別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14-12-30 19:27:29
※ 引述《lolololst (wind)》之銘言:
: 這是德政
: 特別是高層樓遇到火災逃不出去的
: 頂樓本來就是公共空間是給整棟房子所有住戶舒壓、看星星、火災開逃生索用的
: 但是都被一堆有勢有民代的老K占據
: 拆也拆不掉 很多頂樓違建被不知名人士占用還套門鎖當倉庫
: 不知情的新住戶還以為他們真的是有登記的住家
: 真的有登記嗎? 沒登記還出租當包租公、包租婆 當你家?
: 占用公共場所出租時還一臉不爽不要租後面有人等的鳥樣
: 這種違建通常租金不便宜 過了寒暑租屋季後就水落石出了
: 價格開很高沒人租態度也很爛
: 至於遷戶籍? 不可能 違建本來就沒有法定的登記 當然不可能綁戶籍
同意,集合式公寓的頂樓不是大樓公有公共空間嗎?
那裡通常應該由大樓管委會負責管理
不知曾幾何時變成個人專有部分,並加蓋出租
租金有回饋給各層樓的住戶嗎?
如果沒有,那根本是侵占共有部分獲取不當得利
更別說因此造成公共危險
所以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上
那些非拆不可...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12-30 19:29:00
如果有分就不用拆?
作者: strams   2014-12-30 19:30:00
事實上是可以請求..拆又是另一碼事了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2-30 19:32:00
有的時候建商會在購屋合約上多增加公共空間的管理條約 約定給旁邊的屋主使用 所以有些人一樓會多一塊花園之類的 不過這不是黑心建商可以因此多賣地 而多使用空間的人因此要多負擔該公共空間的價金對其他住戶而言就是少負擔了該公共空間的成本所以在賣弄民法前還是先看看社會怎麼運作的比較好
作者: lolololst (wind)   2014-12-30 19:36:00
樓上 我遇過更誇張的 房東不是該棟住戶也不是持有人但持有頂樓違建和該棟公寓鑰匙 這該怎麼解釋?整棟樓中沒有人認識他們 這會不會太扯了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2-30 19:58:00
換掉大門鎖就好了 又不是住戶誰屌他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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