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2-30 21:20:18※ 引述《int1000 (小p)》之銘言:
: 這條法律這麼離譜
: 怎麼沒有團體或立委呼籲修法
: 背判婚約竟然最後不用被懲罰
: 反而懲罰沒婚約的小三或小王
: 比回教國家的通姦罪還扯
: 最扯號稱民主人權的台灣
: 竟然有這樣的法律
: 連極權中國都沒有這種落後不公平的法律
這條要就廢止
要就禁止撤告
而且當事雙方要強制起訴
不然每次都撤告爛屌
然後只保留告小三
問題是罪惡根源就是爛屌啊
下次被抓又要再輪迴一次
完全無意義的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