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香港蘋果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230/53283716
14歲女連儂牆粉筆畫花 被判暫入女童院
一名14歲女童本月23日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警方
昨日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聆訊延至下月再審;
惟期間女童需暫住女童院三星期,父女分離,無法上學。女童代表律師批評警方製造白色
恐怖,「個女仔有罪你可以charge(控告)佢,但鶽家咁做,係嚇埋佢家人,對佢父母係
一種侮辱」。
女童代表律師何珮芝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女童當日被拘留17小時後,警方已表明會
申請兒童保護令,昨日法庭開審。她引述警方在庭上指出當日女童畫花事宜,並解讀畫花
有遍地開花意思;警方又提交女童的家庭背景,指其父無力照顧。女童父親則在庭上表示
,很想帶女兒返家,並承諾會接送女兒上學,「去到邊跟到邊」。何珮芝指兒童保護令大
多用於邊緣少年,如長期離家出走、吸毒或賣淫等,但據她了解,涉案女童學業成績尚好
,作文也曾奪獎。
不過裁判官認為該父親沒能力照顧,女童暫需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下月19日再聆訊
,等待社署提交報告。警方回應指,有關案件仍調查中,暫未落案起訴。至於為何向法庭
申請兒童保護令,發言人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