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討論串有法院人員出來回應,有開過庭的當事人出來回應,也有轉譯人員回應,
當然還有很多依照自己打逐字稿經驗的人出來討論。
剛好這三種職業我都有做過,也做了不算短的時間,
可以來談談這幾項工作與「會議紀錄」的關係。
*書記官*
「開庭」是書記官其中一項的業務,可能外界認為書記官只有打字,其實不然。
打字速度與開庭的筆錄記載,是有直接關聯性的,但是只佔了「小」部份。
主要還是統整能力,如何能在當事人或律師唇槍舌戰中整理、歸納出重點,
必並記載下來。
所以,筆錄並非逐字記載,這點從刑事筆錄裡頭,都會有一段話可知:
『審判長徵詢全體到庭之人之意見後,認為本審判期日對於受訊問人之訊問及其陳述,
僅記載其要旨,以利程序之順利進行。』
當然,若是證人受交互詰問時,則需要盡力的逐字記載,以便從中發現真實。
刑事筆錄,因為需要當庭簽名,所以除了有轉譯的案件外,通常需要當場簽名,
於是,當然就需要有「開完庭,筆錄就出來」的要求。
==需求:統整能力、當場繕打。==
*逐字稿人員*
需要逐字記載,通常是研究案的訪談錄音,案主通常不希望你自行整理歸納,
而是希望能夠「逐字」記載,甚至口氣、(笑)、「啊」都希望打進去。
就像先前網友提到的,一分鐘的錄音,確實通常需要三分鐘的繕打,
但這並不包含回頭檢查,回頭檢查,一分鐘錄音至少也就要一分鐘的檢查時間。
這裡還要視錄音的品質、訪談者、受訪者的口音或是為焦點訪談或一對一訪談而定。
會議紀錄,通常比較像是焦點訪談類型,因為雖然有發言順序,
但不免會有插話的情形發生,但會議紀錄,通常又不需要逐字的紀錄下來,
所以還是有點不一樣。
==需求:錄音繕打。==
*轉譯人員*
轉譯人員,是因應過去開庭當庭繕打耗時過久,
在某些案件(通常是證人較多需要交互詰問的案件),
由法官簽發申請轉譯人員到場,轉譯人員,需自行準備繕打工具並且到場聆聽,
之後由法院資訊室將錄音燒成光碟交由轉譯人員回家繕打。
這部分,就像前面書記官的內容一樣,最好能整理好後再打出來,有時間限制,
36小時內要交回法院。
報酬是錄音1分鐘/32元到40元,比起逐字稿人員來講,報酬我個人認為不低。
轉譯人員,需要通過各該法院舉辦的甄選,才能擔任該法院的轉譯工作。
==需求:統整能力、錄音繕打。==
*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除了插話的部分外,通常會有順序發言與討論的部分,
我覺得蠻像是轉譯人員的工作。
通常不會要求要逐字記載,又需要統整每位發言者的發言內容,
並且能在短時間內交出會議記錄。
我有打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率各級法院的院長來台交流的會議紀錄,
也有打過德國法院院長來台交流的會議紀錄(需要翻譯人員當場不中斷發言的口譯),
其實,若想要當場打完,不需要再做整理,還是有一定的難度。
所以台大醫院的會議紀錄,我想兩個小時交出,應該也不像是「逐字紀錄」。
==需求:統整能力、錄音繕打。==
柯P是希望能夠當場繕打,但我相信他不會要求立即印出會議紀錄,
而是要求像台大醫院的會議紀錄一樣,兩個小時內要交出來。
==需求:統整能力、錄音繕打。==
我覺得如果網友可以擔任轉譯人員,或是接到逐字稿的案子,繕打看看,
也許會更瞭解這份工作的辛苦或是好做的地方在哪裡。
市長秘書是公務員,我就以上面三種人員中唯一的公務員書記官來講的話,
我想秘書應該不會只有繕打會議紀錄這份工作,就像書記官不會只有開庭,
在基層工作的書記官,即使有部分就像網友想像「公務員很好做」那種,
但「大部分」的基層書記官還蠻忙的,除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開庭後的整理工作、
案件卷宗的彙整、聯絡當事人、書狀的整理、法律文件的送達及其追蹤並處理、
製作並印製判決、案件的歸檔、案件的送上級法院上訴、送地檢署執行、
證物的整理維護、安撫當事人、通知當事人開庭等。
我沒有辦法說「柯市長秘書」這份工作,怎麼做才不是草莓,
或他是簡單或難,因為要實際做過的人才能瞭解。
但是我想,不管是在公家或是私人企業,沒有做過的事情,
還是需要先繳出老闆要求的東西,至於不足的部分,自己需要想辦法去加強補足。
私人企業,也許老闆會給你這個機會,你就續留,
也許不會給你這個機會,那你就沒有工作。
而公家機關裡面,至少,你工作還都是保住著,
只是看你要如何選擇的對於這份工作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