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有國定殺戮日,台灣有國定逃亡日?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離譜 賄選逃亡 竟可參選議員 / 蔡錦賢逃至中國七年 躲過行刑權時效後返國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文萱、鍾麗華、何玉華/綜合報導〕
立法院民進黨團昨指控,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曾在一九九八年因違反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
,遭判刑七個月、褫奪公權兩年定讞,但蔡潛逃至中國,待「行刑權時效」過後才返國,參
選首屆新北市議員,中選會竟然同意他參選,結果這次再度順利連任。在野立委譏諷這根本
是鼓勵政治人物遭判刑確定後,先逃亡再說。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無黨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998年因預備行賄罪
被判七個月、褫奪公權兩年定讞後逃亡至中國,等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才回國參選,中選會竟
仍允許其參選。 (記者羅沛德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無黨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998年因預備行賄罪
被判七個月、褫奪公權兩年定讞後逃亡至中國,等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才回國參選,中選會竟
仍允許其參選。 (記者羅沛德攝)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還質疑,蔡所屬選區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居中扮演關說角色,「為何國民
黨執政就可沆瀣一氣讓這種人參選?」但吳對此否認,指這件事根本與他無關,他未曾關心
過此事;且蔡是自行要求中選會解釋,若民進黨團再隨便指控,他將提告。
蔡:請示過中選會意見
蔡錦賢回應說,立委認為有問題應該去找中選會,他當初要參選,請示過中選會的意見,是
中選會說可以選才選,不是他要選就能選。
蔡說,若真有問題,參選第一屆新北市議員時,就可以對他提告了,為什麼要等到第二屆當
選了,先對他提當選無效之訴,民進黨團又開記者會說他當選無效,「簡直是侮辱」,他要
立委查清楚再開記者會,將與律師討論,不排除採取法律動作。
針對蔡錦賢先潛逃中國再返台當選議員的誇張案例,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表示,中選會曾
就蔡錦賢案詢問法務部,以釐清是否符合選罷法第廿六條第四款,即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法務部明確表示不適用,認為蔡的情
況是執行時效喪失,沒辦法執行刑罰。
法部認蔡是執行時效喪失
吳秉叡指出,依現行選罷法規定,若蔡錦賢未入監服刑完畢就不能參選,但中選會函釋卻讓
蔡鑽漏洞,指蔡是因超過行刑權時效,與執行完畢、未執行不同,「仍得登記為候選人」,
根本是鼓勵政治人物被判刑後逃亡,只要逃亡到行刑權失效後就可以參選。
律師顧立雄也質疑,選罷法規定受過有期徒刑宣告者,一定要執行完畢才可以參選,但蔡錦
賢「跑到中國逍遙,沒有因為這個案子入獄過一天,這樣算不算執行完畢?」即使蔡錦賢違
反「預備行賄罪」,與終身不得參選的「行賄罪」不同,但顧立雄強調,兩者本質上都是一
樣的罪,加上蔡「一直逃一直逃」,也從未起算「褫奪公權」的時間。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痛斥此案「離譜至極」,竟有人買票判刑確定後,還可逃亡七年回來繼續
參選,「中選會要出來給個交代,致使無效的選舉結果必須被重新檢驗」。他更挖苦說,乾
吳秉叡指出,依現行選罷法規定,若蔡錦賢未入監服刑完畢就不能參選,但中選會函釋卻讓
蔡鑽漏洞,指蔡是因超過行刑權時效,與執行完畢、未執行不同,「仍得登記為候選人」,
根本是鼓勵政治人物被判刑後逃亡,只要逃亡到行刑權失效後就可以參選。
律師顧立雄也質疑,選罷法規定受過有期徒刑宣告者,一定要執行完畢才可以參選,但蔡錦
賢「跑到中國逍遙,沒有因為這個案子入獄過一天,這樣算不算執行完畢?」即使蔡錦賢違
反「預備行賄罪」,與終身不得參選的「行賄罪」不同,但顧立雄強調,兩者本質上都是一
樣的罪,加上蔡「一直逃一直逃」,也從未起算「褫奪公權」的時間。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痛斥此案「離譜至極」,竟有人買票判刑確定後,還可逃亡七年回來繼續
參選,「中選會要出來給個交代,致使無效的選舉結果必須被重新檢驗」。他更挖苦說,乾
脆訂個法律,犯罪判刑確定後,開放三天逃亡期,「只要三天內跑掉就沒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cZAJHR
5.備註:
這個人真的很敢,被判刑逃亡講話那麼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