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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聲援粉筆女生
逾20,000人聯署 不滿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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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為名,恫嚇為實〉— Progressive Teachers' Alliance 進步教師同盟聲明
【全文:http://www.inmediahk.net/node/20141231a】
『我們認為女生在牆上以粉筆畫花,如涉嫌違法,警方應正式落案起訴,由法庭審訊裁決。
但警方選擇不以票控,反而申請接管該名女生,這明顯和一般處理同類案件如塗鴉的處理手
法不符,令人質疑是以「保護」為名,恫嚇爭取社會公義而行動的學生為實。』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0075a
14歲女童於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繪花,被十數名警察包圍,並以涉嫌刑事毀壞
拘捕,在拘留近20小時後,警方於昨天在少年法庭向該名少女申請保護令,法庭終裁定少女
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時間,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
特區警察和司法人員都瘋了!法律是用來維護公義,保護市民的。現在卻用來欺負學生,保
護當權者,製造白色恐怖。你們真正的瘋了!
一場雨傘運動已盡顯警隊的瘋狂行為,特區警隊歷年建立的威信已一朝喪掉,與民為敵的思
維已如癌症般在警察身上擴散開去,為政治服務的取態已成為警隊的最高領導思想,一切以
此為出發點,任何丁點兒的跡象都會引起警方高度關注,挑動他們的神經,然後「有殺錯冇
放過」地打壓,恐嚇,拘捕,甚至無理拘押!
一個純潔的女孩子在牆上用粉筆畫花,要出動十多位警察如臨大敵去包圍,拘捕?你們還有
腦嗎?去捉賊也不見得你們那麼落力?14歲女孩是強盜?是殺人犯?畫花會危害他人安全?
粉筆一擦便擦掉,對牆壁有損毀嗎?
然後法庭的裁定更荒謬!根本女孩父親反對保護令,並表明有能力照顧其女兒,但法庭仍將
女童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而法庭是指該父親因患聽障而沒有能力照顧女兒,也是「欲加之
罪何患無詞」的藉口!如法官所判是正確的,所有患聽障的父母都要立即把子女交給政府「
保護」?痴線的!他媽的法官,可有良知?連最普通的普通常識(common sense)也沒有!這
次是很明顯的政治決定,已有悖常理,法律本來也不外乎人情,法官大人,你這一次已不是
人,已甘於墮落,做政治工具了!
要求立即釋放畫花的同學!
你們聽聽,多荒誕的情況:釋放畫花的同學?畫花也被拘捕?畫花會對他人安全構成危險嗎
?畫花也被監禁?你們是保護學生還是懲罰學生?這麼簡單的邏輯也沒有,你們配做警察?
配做司法人員嗎?配做孩子的家長嗎?
這是什麼世界?你們不覺得羞愧嗎?
同學們,家長們,教師們,士可忍孰不可忍啊!
去!去女童院外聲援孩子!揭示特區的荒唐做法,為孩子取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