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核終戰力很強的八卦

作者: bluebugi (布魯布吉( ̄﹀ ̄))   2014-12-31 15:35:28
※ 引述《exeexe (千江水 千江月 萬里路)》之銘言:
: 那順便問歷史流言終結者好了
: 反正都是流言終結者
: 有歷史流言終結者戰力很強的八卦嗎?
: 今天看到這篇
: 去下面留言鬧場的台獨份子的臉都被打爛了 超好笑
:

幾個FB上什麼XX終結團,我應該都去會過,
裡面戰力超弱,沒一個能打的好嗎。
比起ptt都差遠了,根本只是強在FB可以刪留言和封鎖而已。
對於擁核團,只要問他們高階核廢料爆滿問題解決沒,他們就滅團了。
只會幻想什麼法國技術、美國方法,
但是就是不敢認清台灣在國際壓力下,根本無法發展那些核技術,
頂多被當凱子削而已。
對於反台獨團,只要問他們台灣哪年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領土變更程序,
正式加入中華民國?
幾個號稱黨校博士候選人,還是對岸翻牆出來插花的五毛,
就開始手忙腳亂,東拉西扯三國傳說、明朝佚文、滿清小說,
對於平常最愛拿來說嘴的中華民國憲法,這時候反而都裝做看不見,不識字了。
反正最後不管是哪團終結者,講輸了,就是刪留言、鎖發言,
後來老子就懶得再去跟FB上的什麼團浪費時間了,
根本一堆都是透過FB的功能在營造表面上萬民擁戴,戰無不勝的假象而已。
還是ptt的簡單機制好,公平多了,也才能有深入一點的討論,
就跟什麼多元入學,最後都沒有以前聯考公平一樣。
: 常看到台獨人士以及奇怪的"台灣民政府"扭曲史實卻又自我矛盾,
: 一方面主張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以及臺灣地位未定論,
: 一方面卻又樂於接受與使用中華民國的貨幣與資源。
: 歷史流言終結者為了避免更多年輕學生與國民受謠言荼毒以及被詐騙集團騙錢去買"台灣
: 民政府"的身份證與官位之類的,
: 在此引用外交部提供的資料來破解台獨人士以及"台灣民政府"最愛散播的謠言之一。
: 「臺灣的國際法地位」
: 一、前言
: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一項絕對符合歷史與國際法的主張。民國34年(西元1945
: 年)9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接受日本的戰敗投降,同年10月25日又在台北中山堂接
: 受日本臺灣 總督的投降後,旋即宣布恢復台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三個月後並恢復台灣
: 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回溯自民國34年10月25日生效。換言之,中華民國從民國 34年10
: 月25日起,即在法律上(de jure)與事實上(de facto)行使對臺灣的領土主權。此一
: 恢復主權的事實,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
: 後,得到確認。
: 二、臺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依據及事實
: 清光緒21年(西元1895年),清廷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同年4月17日,中日兩國在日
: 本下關簽訂《馬關條約》(Treaty of Shimonoseki),其第2條規定中國應將遼東半島、
: 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6月2日中日雙方代表李經方與樺山資紀在基隆
: 外海日本 軍艦上辦理臺灣、澎湖及附屬島嶼的割讓、接收手續,日本並於壓制臺灣人民
: 全島長達五個多月激烈的武裝反抗後,展開50年的殖民統治。
: 二次大戰 結束,臺灣主權從日本手中歸還中華民國,此一轉變源於日本發動對華侵略戰
: 爭。民國26年(西元1937年)7月7日,日本軍隊在河北省宛平縣發動蘆溝橋事 變,對中國
: 不宣而戰。10天後,國民政府蔣中正委員長發表演說,宣示抗戰到底決心,自此中華民國
: 不屈不撓獨自抗戰四年。民國30年(西元1941年)12 月8日日本偷襲珍珠港,美國海軍死
: 傷慘重,美國立即對日宣戰。中華民國政府隨即在次日對日本、德國與義大利等軸心國宣
: 戰,並宣布中日之間一切條約、協定、 合同一律廢止;《馬關條約》當然包括在內
: 民國32年(西元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 ),具體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臺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all
: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 民國34年(西元 1945年)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領袖發布《波茲坦公告》(
: PotsdamProclamation),其第8條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The
: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波茲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並於 同
: 年9月2日在美國密蘇里軍艦上簽署《日本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 Surrender)。該文書第1條中載明「茲接受美、中、英、蘇四國政府領袖於1945年7月26
: 日於波茲坦所發表及所列舉之條款。(We,…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in the
: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July 26,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換言之,《波茲坦公告
: 》第8條有關《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係日本於《降伏文書》中所承諾之事項
: ,日本當然必須履行,將東 北四省、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 不論《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書》,中華民國均將之視為具有條約
: 效力的法律文件。美國政 府除將《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公告》編入《美國條約及其他
: 國際協定彙編》(Treaties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Series)外,並將《
: 日本降伏文書》收入《美國法規大全》(Statutes at Large)。是以,就國際法而言,
: 《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皆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 民國34年(西元1945 年)10月25日,日本臺灣總督於台北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同日,
: 中華民國政府宣布恢復對臺灣、澎湖列島之主權。嗣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有效治理臺灣
: 、澎 湖及附屬島嶼:民國35年1月12日,明令恢復臺灣、澎湖居民之中華民國國籍,並回
: 溯至民國34年(西元1945年)10月25日生效;又如開始推行民主 制度,例如民國35年(
: 西元1946年)在臺灣舉辦省縣參議會選舉,隔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臺灣省政府。
: 民國38年(西元1949年)12 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播遷臺灣。從民國34年到38年(西元
: 1945年到1949年),中華民國在臺灣有效行使主權之作為,國際社會均無異議。例如民國
: 39年(西元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發表聲明稱:「1943年12
: 月1日的開羅聯合聲明中,美國總統、英國首相及中國主席宣稱,他們的目的是要將日本
: 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福爾 摩沙(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美國政府於1945年7月26日簽
: 署的波茨坦公告中,宣告開羅宣言的條件應予施行。這個宣言的條款於日本投降時為日本
: 接受。 遵照上述宣言,福爾摩沙移交給蔣介石委員長。在過去四年內,美國與其他同盟
: 國均接受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
: 臺灣光復七年之後,民國41年(西 元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之《中日和約》,僅
: 係以條約形式再次確認臺灣之領土主權歸還中華民國。實際上,該和約簽訂與否,並不影
: 響中華民國對臺灣 之主權,所影響者僅係中華民國與日本戰後正常外交關係之開展。當
: 《中日和約》簽署時,臺灣人民早已是中華民國國民,且已慶祝臺灣光復七次了。
: 三、《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與臺灣主權歸屬
: 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國發生內戰,民國37年(西元1948年)戰局逆轉,中共漸取得優勢;
: 民國38年(西元1949年)10月1日,中共宣布建國;同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
: 民國39年(西元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國際局勢丕變,美國總統杜魯門於兩天後發
: 表聲明:「本人已命令美國第七艦隊防止對臺灣之任何攻擊,同 時本人並已請求臺灣之
: 中國政府停止對大陸一切海空軍活動……至於臺灣未來地位之決定,應俟太平洋區域之安
: 全恢復後,或與日本締結和約時,或由聯合國予以考 慮。」美國當時就臺灣地位提出此
: 一主張,當係為避免其在韓戰爆發後的行動有干涉中國內政之嫌,但亦產生所謂「臺灣法
: 律地位未定論」。杜魯門總統聲明次日 (6月28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立即就臺
: 灣地位發表「臺灣屬於中國領土之一部分」的正式聲明, 以正視聽。
: 民國40年(西元1951 年)9月8日,戰時各同盟國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舉行和會,簽署《
: 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史稱《舊金山和約》),正式結束戰
: 爭狀態,並處理日本領土等相關問題。和會舉行當時,中國內戰未歇,韓戰方興未艾,國
: 際情勢極為複雜。和會 與會國家無法就邀請兩岸雙方何一方參加會議達成協議、以致艱
: 苦抗戰8年、犧牲至少兩千萬軍民的中華民國,竟未能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與會各國締
: 約時達成共 識,於《舊金山和約》第2條有關日本宣布放棄領土,包括臺灣、澎湖、千島
: 群島、庫頁島、南冰洋及南沙群島等,皆採取「不言明日本歸還給何國」之體例,並授
: 權當事國與日本另行簽訂條約,解決領土等問題。
: 日本爰依該條規定,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與我國簽訂《中華民國與
: 日 本國間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 ,史稱《中日和約》。《中日和約》目的主要為:第一,正式終止戰爭狀態(戰爭行為已
: 實際結束,日本也簽署《降伏文書》,但在形式上仍須有一和 約以表述兩國戰爭狀態之
: 終止);第二,確認戰後雙方關係(如處理領土、戰爭賠償、財產、人民國籍等問題)。
: 《中日和約》第2條規定:「茲承認 依照公曆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
: 平條約第2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此條雖然仿照 舊金山和約體例,並未明文規定臺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
: 正是此一雙邊和約之締約當事國,而第4條又承認民國30年以前,中日間所締結之一切條
: 約 (包括割讓台灣予日本的《馬關條約》在內),均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故確認台
: 灣為中華民國領土的意義至為明顯。此外,和約中有些條款更是以「台灣屬於中 華民國
: 」為前提,否則該條款即無意義,亦無法執行。例如如第3條關於日本在臺灣澎湖財產之
: 處理,第10條關於臺灣澎湖居民均屬中華民國國民之認定等都是。
: 四、結論
: 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34年(西元1945年)恢復臺灣與澎湖列島之領土主權,並有效行使管
: 轄權,至今已逾69年,中華民國之命運與臺灣之命運已密不可 分。我政府依照憲法實施
: 憲政,推行民主法治,於民國39年(西元1950年)開始辦理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省議
: 員選舉、民國59年(西元1970年)開 始辦理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民國79年(西元1990
: 年)開始全面改選國會;民國85年(1996年)更舉行全民直選總統,將憲法「主權在民」
: 的觀念予 以徹底實現,將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共同信念皆推向嶄新的里程碑。
: 保衛中華民國,建設寶島臺灣,是臺灣每一位國民的神聖責任。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 臺灣的法律地位,論據堅強,不容置疑。故任何昧於歷史事實與違背國際法理的主張,中
: 華民國政府都將堅決反對。
: ※ 引述《sos00020 (aids)》之銘言:
: : 核能流言終結者裡面的人都是理工居多
: : 可是核能留言終結者 不同於一般人對於理工不擅於言詞
: : 核終戰力之強超出想像 許多609反核要去踢館 最後被戰到不敢出現
: : 然後開始跳針 詛咒對方 或者是說別人是國民黨黨工
: : 而許多反核的強者 都被戰到 只能詛咒別人得癌症
: : 或者是說要辯論 結果臨陣跑掉 理由一堆
: : 核終是一味的挑戰 到現在還沒遇到有人可以辯贏核終
: : 只要蘋果日報有反核人士留言 一定被核終戰到
: : 只能謾罵 詛咒 跳針 三字經問候核終
: : 有沒有核能流言終結者
: : 戰力很強的八卦
作者: aswq17558 (我尬易開小號)   2014-12-31 15:38:00
所以以後在他們FB就打 感恩核能 讚嘆核能吧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4-12-31 15:41:00
精闢 他們超愛封鎖人
作者: pilgrimangus (pilgrim)   2014-12-31 15:42:00
滅團? 核終現在也在聲討2.0 不發牌這事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4-12-31 15:42:00
感恩核能 讚嘆核能 台電萬歲 政府萬歲
作者: pilgrimangus (pilgrim)   2014-12-31 15:43:00
愛封鎖的是反核團體吧
作者: abcd0 (DM)   2014-12-31 15:43:00
反核關電腦去人力發電啦,丟臉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4-12-31 15:55:00
台中火力給推,核電根本只有台北在用,愛用自己出錢蓋別拉全台灣下水
作者: M9407120 (妖)   2014-12-31 16:07:00
兩篇就不回的還敢講
作者: saLiva (龍年行大運)   2014-12-31 16:35:00
自我感覺良好外加精神勝利XD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4-12-31 16:53:00
示範一下被封鎖給鄉民看看
作者: GimO (Gimo)   2014-12-31 16:56:00
果然精神勝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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