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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扁保外非緊急 矯正署:不宜加班處理
3.完整新聞內文:
2014年12月31日21:05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今天無法完成保外就醫,引發外界抨擊一事,晚間矯正署再度發出新聞
稿反擊,指矯正署從未表示陳水扁的保外就醫何時會做出決定,外界傳聞扁將於年底前獲
釋,純屬臆測,不應以此指責矯正署故意延宕作業流程。
矯正署並在新聞稿中指出,矯正署針對扁保外就醫案,已比一般案件加快速度,但因扁非
緊急保外醫治案件,「不宜在夜間或假日再為其個案做特別性處理,以免遭人物議,有失
公平性。」(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以下為矯正署二度新聞稿全文:
一、 有關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台中榮民總醫院醫療鑑定報告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下
午 5 點 10 分許送抵台中監獄,台中監獄於今(31)日立即整理相關卷證資料,並於
31 日上午做初步審核,於同日下午 2 時許,以專人專車將卷證資料送矯正署。由於相
關卷證資料包括陳前總統歷次診斷證明書、醫療檢查報告、本次擴大醫療鑑定小組鑑定報
告、身分簿(即在監執行資料)、執行指揮書、歷審判決書類等等資料繁多,無法使用傳
真方式傳送。惟因台中監獄專車在高速公路上堵車延至下午 5 時 56 分始送抵矯正署。
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因屬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矯正署為期慎重,日前本已組成十人小組審
核,因依陳前總統病況並非屬於緊急保外醫治案件,惟矯正署及台中監獄均慎重以最快速
度處理,較諸往例一般案件均以函送審查方式為之,已有不同且已加快流程。又矯正署從
未表示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何時可以做出決定,外界傳言 103 年底前會釋放云云,純屬
臆測,自不得以此指摘矯正署故意延宕作業流程。
二、 陳前總統保外醫治案,矯正署審核小組本應檢閱上述台中監獄所送相關卷證,妥適
處理決定。如決定結果係核准保外醫治,尚須備函回覆台中監獄,並須通知台中地檢署及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原指揮執行機關),由台中地檢署依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規定決定
具保金額及方式,再由台中監獄通知陳前總統家屬赴台中地檢署辦理具保手續,完成後再
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簽發釋票交台中監獄,台中監獄始得據以辦理陳前總統保外醫治並交
付其家屬之出監手續。在此過程中,台中監獄必須依法令規定發給陳前總統書面之保外醫
治期間應遵守事項、物品清點移交等等繁雜手續,需費時數小時以上,並非短時間內可完
成。又陳前總統既非緊急保外醫治案件,自不宜在夜間或假日再為其個案做特別性處理,
以免遭人物議,有失公平性。
三、 矯正署已迅速決定於 104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時召開十人小組審查,並以公正立
場及謹慎態度妥適處理辦理本案,外界應給予矯正署適度審核之時間與空間,不應違反公
平原則,一味指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r9rA
5.備註: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