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駿杰/竹北報導〕新竹縣一名徐小姐,日前異想天開將汽車一側輪胎停
放在停車格內,另一側停放在馬路上,以為沒「完全」使用停車格,管理機關就不會開繳
費單,結果回到車上不僅被開繳費單,還多接到一張違規舉發單,相當划不來。
停車管理機關竹北市公所公用事業課表示,請民眾發揮公民素養,依照規定停車,所有開
繳費單的人員都會對停放車輛拍照佐證,只要車身有使用到停車格,無論是否停放整齊,
都會開繳費單。
縣警局交通隊解釋,「這算違規的一種」,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項,「
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將處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建議,若民眾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會對照當時的舉發照片做重新裁定,但下回還是
好好將車輛停放在格子內,否則不僅被開單,等拖吊業務上路後,還會被拖吊。
徐小姐說,她到竹北市光明六路上一間銀行辦事,只是想暫停五分鐘,為了省時間,就沒
將車輛「完整」停放在停車格內,認為不會被開繳費單,沒想到繳費單照開,還多吃上一
張罰單,實在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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