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內容恕刪。
※ 引述《XXXXGAY (版主小妹.有伴.勿搭訕)》之銘言:
: 至於為什麼沒有水桶公告,因為那位使用者稍晚有用FB丟我私訊,
: 我們討論溝通後,我答應幫他解除廣告文劣退+水桶的處分,
: 所以我就沒發出水桶公告了,版務溝通紀錄公開應該沒關係.
: 圖:http://ppt.cc/kzJr
我純粹是來討論板務處理程序問題的。
奇怪了,你怎麼知道那位使用者丟FB私訊給你?
你怎麼證明丟私訊給你的是那位使用者本人無誤???
莫非只要拿著ID私訊板主就可以了?
站內信不只是拿來交流用的,還可以證明是本人親訴
還是我用的其實是撥接 現在已經有PTT帳號連結FB帳號的功能了????
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