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
公然侮辱雖是告訴乃論,
但是在警察面前公然侮辱,屬於現行犯,
依刑事訴訟法88條,應該要逮捕到警察局。
要不要提告,是被害者的選擇。
形式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32年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
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行逮捕。
※ 引述《blaz (開花爺爺)》之銘言:
: ※ 引述《yumenikki (madotsuki)》之銘言: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T4PqJ12xqY
: : 照樣霸凌,請柯p 驅離愛國同心會暴徒
: : 發佈日期:2015年1月1日
: : 柯政猛於虎, 對於台北101的治安卻無計可施?
: : 愛國同心會無法無天沒在怕, 至今叫囂霸凌老百姓, 據集遊法第10條及第11條, 有具體傷
: : 害身體, 生命及自由事實的愛X會早就該被禁止出現了!...
: : 柯p 能否展現魄力驅離暴徒, 而不是相對妥協, 只求一個沒人被打就行?~
: 認真來說
: 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
: 警方真的不能做什麼
: 而影片中沒人被打
: 警方在一旁有幫忙蒐證
: 真有公然侮辱的情節
: 當場跟警察告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