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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閃燈鳴笛! 值勤員警闖紅燈肇事撞人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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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元旦當晚,在鳳山分局前發生一起闖紅燈車禍,而且肇事的還是一部正要彎進分局
的警用機車,我們重回現場,鳳山分局趕緊澄清,對方是附近前來洽公的三民二分局員警
,但查遍各單位都沒有報案紀錄,應該是肇事員警跟被害人已經私下和解,只是警方仍表
示如果非必要執勤肇事,可是會被記申誡、吃罰單並自己修車。
綠燈直行,沒想到有人闖紅燈,瞬間意外發生。目擊消防隊員:「聽到碰一聲,我們全部
同仁就衝出去幫忙。」
讓目擊民眾更傻眼的是倒地的除了被撞機車,闖紅燈撞人的竟然是一名員警,看看他的裝
備,警用機車、外套及安全帽一樣不少,讓消防人員誤以為,瞬間就有員警到場戒護。
記者vs.目擊消防隊員:「到那裡已經有員警在那裡?對!以為來幫忙處理的?可能是吧!
」
再看一次畫面,當時被撞機車綠燈直行,警用機車明顯闖紅燈,要轉進一旁的鳳山分局,
但我們重回現場,才知道肇事的是跨轄區的三民二分局員警。
轄區員警:「可能是他們當事人沒報案(才沒紀錄)。」
詢問當地派出所及消防局都沒有報案紀錄,就連肇事員警隸屬的三民二分局也不知情,研
判應該已經私下和解。
警方不得已違規,除非是要趕往事故現場,或是在追逐歹徒得閃燈鳴笛,但出事員警都沒
做。高市鳳山分局督察組長許春生:「(緊急時)會鳴警示燈呀!放警報器跟民眾告知在處
理緊急事故。」
肇事員警可能怕被行政懲處,還得吃上罰單,並自費修理機車,所以企圖掩蓋意外真相,
但警方查不出來,不代表民眾沒看到,對警察形象恐怕又是一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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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民眾出車禍可以私了 警察不能?
又不是肇事逃逸 如果雙方都同意 為什麼不能私下合解??????
況且受傷的當事人沒意見 不想鬧大 為什麼不能? 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