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lfgang9527 (Madao)》之銘言:
: 小弟看到這種行為
: 我不太懂=.=
: 想紅?
: 我不太明白..
: 這個行為會導致他的飯碗不保吧
: 樹立敵人
: 他是在搞音樂的嘛..
其實可能是相反的,這種人在台灣搞不好還真沒有甚麼競爭者
美國就有
嗑藥酗酒搞女人當宣傳,賣點就是夠狠義氣兄弟多
真正的罪犯歌手,不是那種只會在舞台上摔吉他下台後恭儉讓的孬孬(他們這樣覺得)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反社會人格者只要有百分之一,看到他這樣覺得好屌好爽
那就是二十三萬(大部分都不是犯罪者,很多是鍵盤犯罪者、精神犯罪者)
若有十分之一會拿現金去買單,就是兩萬三千
再有十分之一變成鐵粉,那就兩千三百,若能轉化成首賣量,那...
而且競爭少(可能沒有),所以會全被他吃掉
要反制這種人其實不是找警察,因為找了會被他當作宣傳
應該要是推出同型歌手,只是要比他更嗆
去毆打冬瓜標fjlejk; qje;fjeqj;efjfj;qfje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