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只是仿效國外的打獵季節制度,
除了槍枝要規定外,持有人,還有目標的獵物,
打獵季的開放日期,你打到什麼獵物,
都要登記。
為了就是確保環境的生態與和諧,
所以提前一個月登記?真的也不算什麼,
國外要登記至少要提早半年,
還得要加入狩獵協會,否則被捉到就GG了。
就算是被撞死的,也不準回去吃。
不過盜獵的還是很多啦XD
像美國一堆非法獵人,根本沒在care的,
反正他們覺得山羊或糜鹿太多了,或是吃了他們的作物,
三不五時就來狩獵一下。
所以加拿大跟美國,常有登山客在晚上被獵人打死的,
也不算什麼新聞了。
因為大型的哺乳類動物都是在晚上出沒,
而獵人找目標的方式也很簡單,就看晚上有兩個亮亮會發光的,
拿著手電筒照一下,在黑暗如果突然遇到強光照射,身體的自然反應就會定住,
這時候拿霰彈槍打下去就對了。
不過這點不管是人或是動物都一樣。
所以開放一定是好的嗎?
先把規則定得詳細一點還是比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