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不直接回一篇貼法條很多懶人還是看不懂
※ 引述《andycat5566 (來來來)》之銘言:
: 店家真雖。很討厭帶狗去餐廳用餐的人。
: 導盲犬又特別大隻味道特別重。這裡都愛狗人士。
: 可是為什麼其它客人就必須因為ㄧ個人忍受狗臭味道。
因為法律保障視障者帶導盲犬入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46&FLNO=60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 我覺的店家有拒絕的權利
可惜這世界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是怎樣,台灣是有白紙黑字法律的國家
下輩子投胎去落後國家當皇帝吧BOY,這樣你「覺得」怎樣,就可以怎樣喔 >_^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5-01-04 00:36:00讚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5-01-04 00:36:00五樓帶奶油犬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04 00:36:00你以為回了他們就看得懂嗎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15-01-04 00:38:00你太高估他們智商了
作者:
chris0701 (Quasimodo)
2015-01-04 00:38:00導盲犬還比某些人類可愛多了
作者:
smtp (smtp)
2015-01-04 00:38:00有立法就是開無雙了, 即使不合理, 但就是合法! 解讀沒錯吧?
作者:
kducky (kd)
2015-01-04 00:38:00好色龍這串一個爆氣啊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5-01-04 00:39:00讚 法律是道德底限 反導盲犬是怎樣
作者: yuki2474 2015-01-04 00:39:00
好笑的是那堆看不懂法條的被指正之後只會裝死消失
作者:
smtp (smtp)
2015-01-04 00:39:00公務員合法但不合理...必須譴責; 導盲犬合法但不合理...無敵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1-04 00:40:00貼法條有屁用喔 違法佔領立法院的還不是一堆人叫好
作者:
helloman (.......................)
2015-01-04 00:40:00前面有人說可以針對人拒絕 即使他是盲胞也有帶導盲犬
作者:
helloman (.......................)
2015-01-04 00:41:00這樣就不違法 簡單打爆這條法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1-04 00:41:00唉唷,看照片導盲犬穿的訓練中背心,原來是訓練中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0:41:00318要不要抓幾千人進去呀~
作者:
helloman (.......................)
2015-01-04 00:42:00前幾篇就有幾個這樣說啊 保證不違法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0:43:00說那麼多不如趕快去告一告,看能不能告得成呀~鄉民都是大法官呢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5-01-04 00:43:00這時候318又又用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04 00:43:00說拒絕該人還不如說質疑證件有效性 來個拖拖拖然後要有罰錢的準備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0:44:00這時候318又跳針轉彎了 呵呵
作者:
wi3414 (塊陶阿)
2015-01-04 00:44:00原來是蛆蛆阿,我還以為是白痴呢。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1-04 00:44:00只會在這裡貼法條 還不如去檢舉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04 00:44:00不過大多數是不懂法條啦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5-01-04 00:44:00下限還沒秀夠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04 00:45:00懂法條的話就乖乖安排配合了 除非願意被罰
作者: yuki2474 2015-01-04 00:45:00
還有人去粉絲團問該店歡不歡迎殘障人士了...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1-04 00:45:00永遠只有敲鍵盤最厲害啦 呵呵呵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1-04 00:46:00是阿,鍵盤大法官真的很厲害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5-01-04 00:46:00有沒有同理心的問題,都可以扯政治,果然水準就是這樣
作者:
ellis5566 (艾莉絲)
2015-01-04 00:46:00低能兒真多 看來kmt洗腦很成功 法律遇到自己就要轉彎
作者:
qapo741 (QOO)
2015-01-04 00:47:00推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5-01-04 00:47:00有人一直跳針沒洗澡 重點是沒有哪隻導盲犬沒洗澡阿 根本就是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5-01-04 00:47:00兩個不一樣的事也能拿來類比,真是XD
作者: yuki2474 2015-01-04 00:47:00
其實那%&$是正餐
作者:
bill6613 (bill6613)
2015-01-04 00:48:00導盲犬也可以扯到公務員跟學運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01-04 00:48:00自己也在敲鍵盤 別打自己臉阿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5-01-04 00:48:00自己不洗澡 就不要哭爸人家導盲犬沒洗澡拉 丟不丟臉啊?
作者: yuki2474 2015-01-04 00:50:00
他們會自動忽視不利的言論然後關上羞恥這扇窗關燈睡覺..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1-04 00:51:00因為跳針者站不住腳 只好轉移焦點
沒抓到核心嫌人跳針 批評別人的也沒打到核心去跟連d一樣講一口漂亮話沒重點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5-01-04 00:53:00又是鍵盤分析師啊 你最聰明 你最中立啊 你最尊爵阿那請問你有照顧過身障者嗎? 整天在那邊鍵盤分析
作者:
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
2015-01-04 00:54:00如果你有實際照顧過 你應該可以體會 為甚麼讓人感到氣憤
作者:
helloman (.......................)
2015-01-04 00:56:00我還是很好奇 保證不違法的那招到底有沒有用 :(
作者: yuki2474 2015-01-04 00:57:00
原來這年頭遵守法律之外還要很會說話,不然會被酸(筆記)
沒有人願意眼盲,導盲犬等於是盲人的眼睛,有點同理心吧!希望大家一輩子都不必需要導盲犬…
作者:
roger1937 (roger1937)
2015-01-04 00:59:00剛看了一下好像沒有罰則 我覺的這跟博愛座的議題一樣
作者:
rfadslakk (likefish1031)
2015-01-04 01:02:00318XDDD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5-01-04 01:04:00連學運也能扯 加班費很多喔?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1-04 01:04:00只會等別人去檢舉呵呵 法律有規定只能1個人檢舉嗎
作者: chriscyuan 2015-01-04 01:04:00
推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1-04 01:05:00只會敲鍵盤的還是乖乖待在這練肖威好了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5-01-04 01:09:00別這樣..他們從1129輸了到現在..大概輸傻了.還在崩潰.XDDD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5-01-04 01:09:00整串看下來,跳針的都很需要導盲犬啊XDDD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04 01:13:00記得是有罰則啦 當初有個訓練員帶幼犬去餐館被拒
作者:
znck (風月)
2015-01-04 01:15:00台灣就是一堆鄉民自以為很懂法律 真正法條搬來又吱吱叫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04 01:15:00訓練員錄影炒上新聞 當時餐館員工說:可是你不是盲人啊那時在八卦板就吵過了那時才知道導盲犬證是直接協會發,沒照片.蠻簡陋的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5-01-04 01:18:00。
看到屆期改善就笑了。果然是不會罰錢的罰則店家可以道歉。下次檢討改進。一樣罰不到法律漏洞太多了
作者: billybbb 2015-01-04 01:21:00
推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5-01-04 01:31:00快笑死 一堆學店水準的不意外
作者: juliee (Juliee) 2015-01-04 01:36:00
推~
作者:
qwerty110 (.............)
2015-01-04 01:38:00一堆噓的在秀下限
這和闖紅燈不一樣。闖紅燈他的罰則並沒有屆期改善的字眼。抓到就直接罰。但是這個罰則有屆期改善。也就是如果你要開這張單必須要有店家第一次被抓到且已經說明
作者:
c6643 (Leliana)
2015-01-04 01:48:00樓上正解
拒絕這種是行為。就算公務員每天來。也只要沒有拒絕的行為。就不會被抓到。又不是消防那種硬體設備。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真正有強制力的罰則絕對不會有屆期改善。
作者:
c6643 (Leliana)
2015-01-04 01:59:00沒錯,種花民國法令有限期字眼都是騙人的,拖招百百款之前幫1元的主任跑餐廳違法排油煙這種硬體問題都能凹了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5-01-04 02:02:00狗毛已經嚴重妨礙到客人品嘗味精海苔與康寶高湯的興致了
以導盲犬事件為例。發生一次之後。通常店家都有對策。絕對不會讓他抓到第二次。要嘛就是改法條。不然這種真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5-01-04 02:03:00你怎會跟那種人認真?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5-01-04 02:04:00為什麼要跑來推文秀下限???
只是在討論法條而已。我也沒說對錯。我噓只是噓店家而已。@@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1-04 02:07:00原來如此~難怪要訴諸"民眾",否則大可直接告發就好,不是嗎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1-04 02:09:00你回文的那個跟推文那些都是反串,不要太認真了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1-04 04:05:00這法條又不是尚方寶劍,充其量只是木劍砍下去只痛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