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愛滋器捐案遭降級 柯文哲提再審議遭駁
2015年01月04日15:02
台北巿長柯文哲因愛滋器捐案,2013年遭降2級改敘,不服懲處,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聲請
再審議,請求撤銷,公懲會日前議決,認定無理由,將聲請駁回。
2011年8月,台大、成大等醫院共5名病患,因被植入愛滋感染者捐出的器官,隔年監察院
彈劾時任台大醫師柯文哲,並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調查後,認定柯文哲違失事證明確,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在前年8月議決,將柯文哲降2級改敘。
柯文哲不服公懲會議決,提出23項證據,主張他兼任的創傷醫學部行政職,並無任何違失
,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聲請再審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議決書表示,柯文哲所提證據,在原議決中均已詳加斟酌,柯身為小組的唯一負責醫師,
有確認器官捐贈者的各項條件,負有評估捐贈者合適器官移植者始能上傳登錄中心的把關
重責。
議決書指出,柯文哲對於器官移植前的相關血液檢體檢驗,沒有親自開具檢驗單,而授權
無醫師資格的內勤人員開具檢驗單,即有未盡職責的違失,後續也未進行判斷勸募的器官
是否合適供作移植手術,及未把關資訊上傳登錄中心,最終釀成這起誤植染有愛滋器官的
重大事故。公懲會認定柯文哲聲請再審議沒有理由而駁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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