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議長記名投票修法爭議 送朝野協商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聯席會昨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個月縣市正
副議長選舉因亮票爆發爭議,民進黨立委因此主張刪除無記名投票的條文,但國民黨立委
反對修法,內政部也持保留態度,最後有關記名投票爭議的相關條文,保留送院會朝野協
商。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許智傑、陳亭妃分別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趙版
草案刪除現行條文內的「無記名投票」,許版、陳版草案則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自訂選舉辦
法。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詢指出,修法改為記名投票就可避免買票,而不是去抓亮票;但國民
黨立委吳育昇認為,記名投票會加速地方議會惡質發展,該做的是查察賄選,而非違反憲
法無記名投票精神、顛覆國家法治基礎。
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詢時指出,有關記名投票是依照國人長期對於「對人採無記名」、「對
事採記名」的投票認知,並且參照憲法第一百廿九條「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
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而施行,用以保障投票人不受到干擾。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則表示,應把「無記名」拿掉,讓各縣市議會選舉自主、比照國會自律
,否則內政部恐成法務部打手,檢調也能強壓、恐嚇議會。她強調,責任政治,「亮票有
何不可?」應該先「把『無記名』拿掉」,起碼不會被檢察官恐嚇。
陳威仁說,記名投票固然有好處,但不可否認的是,記名投票有很大缺點,像是恐會因此
受脅迫,做出違背自由意志的事。由於朝野立委與內政部對於記名投票與否意見不一,最
後保留部分條文,送交院會朝野協商。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昨天質詢時更指控,已有精確消息透露,中國出資讓台南市議會
議長李全教買票,已出現境外買票、境外處理的情況;但陳威仁回應,他不知道此事,檢
調對於任何賄選的傳聞都會積極偵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5027
5.備註:
議員代表選民,是要有什麼「自由意志」?
要自由意志那就不要出來選阿?
既然選了,就是要代表選民共識,議員個人自由意志就得放一旁。
連「民意代表」這四字的意思都不懂,還跟人家當什麼民意代表?
難怪台灣一堆「自由($$)意志」和「黨意志」的民代,就是沒有「選民意志」的民代!
吳委員的邏輯也很好笑,就是台灣司法查賄選很沒力,
所以才要修成記名投票讓選民監督,看他怕成這樣就知道這法一定是非修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