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在收錢喬事情的人叫做吳淑珍
要說貪污犯也是吳淑珍跟配合喬事情的主管單位首長
今天只因為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沒辦法關
所以就想盡辦法發明什麼實質影響力說把阿扁弄進去關
這種做法講白了就是株連九族
就像是以後馬英九如果烙跑找不到人
就把現在的國民黨副主席們(包括洪秀柱)都抓進去關是一樣離譜的事
本來追究吳淑珍收錢喬事情是一件正義的事
結果這種搞法反而像是政治報復一般
當然不會被大多數人接受
不過實質影響力說其實還不錯啦
不然美河市案的最後決行簽名是歐晉德
貓纜案的最後決行簽名是陳裕璋
馬金二人都可以撇的乾乾淨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