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是很懂~是像這樣嗎?
賣我用過的衛生紙一張,7000。
附贈用不到的江惠演唱會7/25台北場4800座位。
這樣!?
※ 引述《RfTV (法師)》之銘言:
: 這就傻子呀
: 做傻事前要先問問律師
: 有沒有漏洞可以鑽
: 來,社維法第64條第二項
: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記得,上網要賣江蕙演唱會限量BD,一片賣1萬5
: BD成本自己吸收
: 然後寫買一張可抽X張 "江蕙演唱會門票-5800元座位區"
: 自己做個籤筒
: 裡面放10隻籤,都是必中的
: 買之前打聲招呼,"你知道的"
: 這樣就不是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因為門票是贈品
: 你轉受圖利的是"BD"
: 就跟偉大的麥O勞用全韓文的蕃茄醬包也不會被罰有異曲同工之妙
: (法律上規定一定要有中文標示)
: 因為麥O勞說,他們醬料包是"贈品"
: 警察就算知道也不會想抓你啦,他怎麼證明你那籤桶裡面是100%中獎率?
: 搶你籤桶嗎?
: 警察早就去抓比較笨的黃牛了
: 做傻事前先問問律師朋友~口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