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假設封麥之後又復出,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作者: bbeeaauuttyy (8899)   2015-01-06 18:04:49
※ 引述《paintstar (Star)》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某江姓歌手在演唱會賣票之前拋出這是封麥
: 演唱會,造成演唱會瘋狂搶購,票價水
: 漲船高,但再隔兩三年之後又繼續開了
: 重返榮耀的演唱會,那這樣會有造成詐
: 欺罪的要素嗎?
: 鳩竟是不是呢~~~?鳩咪>_^
江姓歌手在演唱會賣票之前拋出這是瘋賣演唱會,造成該場次門票瘋狂搶購,
且票價水漲船高,但在隔兩三年卻重返榮耀再次開演唱會,應無詐欺之嫌:
 (一)依我國刑法339條普通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來看,行為人必須意圖為自
    
    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行為人。
    而所謂詐術,乃行為人所提供者為非符合真實之事實描述,即可該當;
   
    至於其是否以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手段,則不受影響。
 (二)惟江姓歌手在演唱會賣票之前拋出這是封麥演唱會,乃針對未來情狀而
    言,並非對觀眾施以詐術之行為,且演唱會門票,觀眾有權決定是否要
    購買,難論江姓歌手有詐欺之嫌。至於在演唱會之後若是又馬上宣布復
    出,是否有詐欺之行為,非屬本題論點。
 (三)結論,江姓歌手不構成我國刑法之詐欺罪。
ZZZZZZ....
作者: PPmYeah (寂寞雪山隧道)   2015-01-06 18:05:00
好爽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5-01-06 18:05:00
你在認真什麼...
作者: NCKU (116)   2015-01-06 18:06:00
國考出題教授:題目GET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01-06 18:07:00
李姓法官你好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01-06 18:13:00
給你兩分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5-01-06 18:14:00
+2
作者: jackeywu2003 (小蟲一隻)   2015-01-06 18:17:00
作者: cafedrunk (酗咖啡)   2015-01-06 18:24:00
針對未來情狀就不是施詐術?零分
作者: proden (雨琴相逢)   2015-01-06 18:27:00
所以有人賣我礦泉水說喝了兩天後可以長頭髮也不算詐欺?兩天後是未來,我也有權決定買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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