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loveyou (留不留你又如何)》之銘言:
: 晚餐時間
: 跟母親閒話家常
: 說到江蕙6800票價飆到68000的事情
: 還有一些親戚朋友 工作上的事情
: 但是聊到陳前總統假釋的消息
: 母親說了一句
: 關六年算便宜他了 沒關60年就不錯了
: 我說 我覺得陳前總統沒有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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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他解釋實質影響力 反正他應該完全聽不懂吧 反正覺得陳前總統就是有拿吧?XD
閣下母親是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但是閣下要加油
還在貪污扁沒罪…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
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
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陳水扁、吳淑珍因此案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南港案: 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
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
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元大併復華案: 特偵組查出,2005年元大馬家曾為了購併復華金,透過前元大證董事杜
麗萍贈送2億元水果箱至官邸,事後2億元放入以吳淑珍兄嫂陳俊英名義承租的國泰世華銀
行保管室內藏放。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
。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
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
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教唆偽證罪案: 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
文章)
以上三審定讞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
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特偵組統計,陳水扁吳淑珍
夫婦在所涉案判決定讞後,應執行罰金刑及追繳不法所得,總計10億172萬多元,
扣除北檢已執行罰金1739萬多元,還有9億8433萬4761元待執行。
609:扁神是無罪的!!!愛台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