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那塊地的灌漿工人
那塊是屬於私有地,88年承租商為了二樓停車
場進出方便將你們看到凸出來的那塊,設為人
行通道,供民眾通行。所以目前不會有既成道
路的問題
先前台中市政府都市測量課跟地主說
那個不是現有道路,只是人行道供人通行
沒想到抗議聲四起之後,他便改口說那是現有道路
有憑有據,在辦理廢除道路手續之前,屬於違法。須限時拆除
如今一看,的確那是現有道路,當初前任地主是有同意建設局
施工養護,所以它就是算現有道路。一個禮拜內就會拆除認定
是現有道路的部分。
不過若四五個月後,那塊又被灌水泥,你們就別認為那是路霸了
代表地主已經申請通過道路廢除程序,收回原本的土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