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使用youtube嵌入語法被告了

作者: hiimlive   2015-01-07 19:58:20
※ 引述《wtao (淘)》之銘言:
: ※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 我2012在部落格寫了一篇有關冰沙搖搖杯的使用心得
: : 裡面使用了搖搖杯公司製作的youtube影片
: : 用嵌入的方式在部落格分享
: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2711597
: : 今天我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被告了
: : 告我的人是這間公司的業務經理 說我侵害影片的著作權
: : 今天已經去警察局說明過了
: : 我並沒有下載重製影片 只是使用嵌入的方式
: : 且影片製作人跟youtube帳號所有人應該是同一個公司沒錯
: : 做筆錄當下真的非常無奈 我買了他的杯子
: : 用他們公司做的 放在youtube上 還有公開嵌入語法的影片
: : 幫他打廣告說杯子很好玩很好用
: : 然後他告我?!?!?!?
: : 以後大家貼youtube連結真的要小心
: youtube 在你上傳影片前 底下都有一段
: ===========================================================================
: 說明和建議
: 將影片提交到 YouTube 即表示您同意遵守 YouTube 的《服務條款》和《社群規範》。
: 請勿侵犯其他使用者的版權或隱私權。瞭解詳情
: 上傳相關指示 疑難排解 手機上傳
: ===========================================================================
: 其中 《服務條款》點進去
: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 4. 服務的一般使用——許可權和限制
: YouTube在此授權您按照本服務條款訪問和使用服務,但前提是:
: A. 未經YouTube事先書面授權,您同意不得將服務或內容的任何部分發佈到任何其他媒體,
: 除非YouTube同意通過服務提供的功能(例如嵌入式播放器)開放了該發佈方式。
: B. 您同意不對服務的任何部分作改變或修改。
: C. 您同意除了服務本身的視頻播放頁面、嵌入式播放器或其他YouTube明確授權的方法,不
: 通過其他技術或方法訪問內容。
: D. 未經YouTube事先書面同意,您同意不得將內容用於下列商業目的:
: 對連接到服務的鏈結,進行銷售;
: 對服務或內容上的廣告、贊助或促銷,進行銷售;
: 關於包含了通過服務發送內容的博客或網站,且該博客或網站發佈廣告的,則對其任何網
: 頁上的廣告、贊助或促銷,進行銷售,除非同一頁面上含有其他不是由YouTube提供的材
: 料且有足夠的價值成為上述銷售的基礎。
: E. 禁止的商業使用不包括:
: 上傳原創視頻到YouTube,或者管理原創的YouTube頻道以推廣您的業務或藝術事業;
: 在符合上文4(D)條的情況下,在發佈廣告的博客或網站上通過嵌入式播放器顯示YouTube
: 的視頻;或任何YouTube書面明確授權的使用。
: (關於何種行為構成禁止的商業使用,更多資訊請參見FAQ。)
: F. 如果在您的網站上使用嵌入式播放器,您不得修改或遮罩嵌入式播放器的任何部分或功能
: 或添加更多功能,包括但不限於連接回YouTube網站的鏈結。
: =============================================================================
: 不知道這樣有幫到你嗎?? 其實重點也就嵌入式播放器 而已
: 我不是法律人啦~~ 不過我覺得他告"侵害影片的著作權" 應該是告不成!?
: 除非他又改告你利用 他的影片營利 或 利用影片幫自己 衝人氣!??
: 給你參考一下 不過還是要小心...台灣除了少數法官有問題
: 台灣的法律也超跟不上時代..Orz
以下本人鍵盤門外漢,之前上網爬文研究嵌入語法是否侵權的心得:
告不成
你單純用利用語法嵌入
不管是貼圖片或者貼影片
只要是「語法嵌入」
不是自己下載後重新上傳這種
沒有涉及你後來在原文補充的
將影片做重製blablabla那些的
那告你侵權就告不成
因為不符合侵權條件啊
告你的意義很大的可能是為了「和解」
因為對方提告是不用花錢的
去警局告人違反著作權屬於刑事
你看他敢不敢告你民事
我猜要若對方八成不會告民事~
你看到時候會不會出席偵查庭就知道了
假如他影片有設定公開有設定可嵌入
記得跟檢察官強調這件事
因為我猜對方很可能連偵查庭都不會去
要跟檢察官強調的部分很簡單
假若對方影片公開也勾選提供網友嵌入
你也可以比喻:
今天寫了一篇文章,公開分享,也提供網址給網友們轉載(不得重製,但可用網址做轉載)
然後現在對利用網址轉載的網友提告,這樣合理嗎?
檢察官應該很容易了解你這個狀況啦~放心
作者: Kay731 (K少)   2014-01-07 19:58:00
你回來了喔
作者: hiimlive   2015-01-07 20:04:00
回來了啊 你上次貼蝙蝠俠那隻應該也回來了吧 哈哈哈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5-01-07 20:17:00
作者: momogi1105 (桃園北川景子)   2015-01-07 20:18:00
巴毛我記得本身也是學法律的.....
作者: hiimlive   2015-01-07 20:20:00
那他就更不用怕了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5-01-07 20:37:00
還是覺得很煩惱啊....
作者: hiphopbump   2015-01-07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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