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Uber台北總經理顧立楷:我們希望可以跟政府好好溝通
Uber爭議愈演愈烈,Uber台北日前在部落格發出官方聲明,並號召粉絲支持Uber,更引來
一片撻伐,眼看大事不妙,Uber台北29日難得緊急找來主流媒體線上記者們團訪,試圖滅
火,顯然這次是Uber台北最迫切的危機。《數位時代》在12月30日特別用一小時專訪Uber
台北總經理顧立楷,針對Uber與交通部的爭議進行問答,整理如下:
爭議點1、Uber招攬私家車做共乘服務
編按:交通部用監理計程車及租賃車的方式看待Uber,認為Uber與自用車合作,是招攬白
牌車,應登記成汽車運輸業。但Uber強調將自己定位在媒合資源的即時平台,提供共乘服
務是基於「共享經濟」的概念。不過,之所以會從與租賃車合作,轉往與個人司機合作,
主要是因為租賃車無法繼續讓Uber規模發展,可以預期Uber在與租賃車合作的過程中受阻
。
7月訪問你的時候,你說Uber是平台,主要跟租賃車合作,但現在跟大量的個人司機合作
,甚至已經違法,經營方式轉向,你怎麼回應?
這一塊有很大的誤解,我們其實就是一個即時平台,可以做多元化的東西,撇開共乘、運
輸和送食物的話,我們就是一個可以把消費者要的東西和服務搓合到有這些資源的人的即
時平台。像洛杉磯做的是食物送餐服務,這個平台有很多發展空間,不一定是運輸這一塊
,我們想利用這個平台開放資源給更多人。
近期把我們平台開放出給個人使用,是共乘的概念。這一塊我們需要再跟政府和大眾討論
一件事,就是「共享經濟」的概念是什麼?它是完全新的一個概念,城市裡面有很多沒有
利用的空閒資源,希望透過平台更有效率的分享給其他需要這些資源的人,像YouBike就
是很好的案例,共用腳踏車。
政府有推出北北基綠色共乘網,用網路做事先預約,有相同路線的人可以一起做共乘,有
幾個需要再進步的地方,例如:司機安全性、司機是否合格做共乘、是否有犯過罪,這有
點疑慮。我們希望用我們的平台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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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Uber公開招募個人司機帶自家車加入Uber,引起交通部連續開罰。圖片來源:網
友提供。)
在台北如果要達到一個經濟規模的話,車輛必須夠多,是租賃業者這方面有些瓶頸,所以
你們才轉向變成共乘平台嗎?
租賃業這邊有自己的生意,他們平常有自己的本業,不一定可以隨時跟我們配合,我們需
要把規模做更大,這個平台規模做愈大的話,平台不只是幫助到乘客也幫助到司機,這絕
對是要有規模才可以繼續成長的一個平台。把共乘這塊打開,當然的確也幫助我們可以開
發一些額外的資源出來,分享給需要叫車的人。
你提到「共乘」,跟我們認知中的共乘不同,你說的是我自己出來開車用Uber平台,乘客
搭我的車就算是共乘嗎?
就是共享經濟的概念,平常這些司機是業務、SOHO族或上班族,下班有空了可以上Uber平
台,載幾個乘客從A點到B點,坐幾個趟次的服務,之後再開回家。把我的時間還有車子的
時間共享給台北市使用。
司機的安全性及經費議價的部分,對共乘平台來說都會有爭議,在新的平台,希望先解決
這兩個問題,不管是在費率或是司機篩選的機制。這些司機是用下班的空閒時間載客,補
貼油錢和養車的費用,我們算是一種進化式的共乘。
爭議點2、Uber的安全性
編按:交通部質疑Uber的安全性,認為Uber司機沒有經過嚴格認可,對乘客和司機都沒有
保障。而Uber的確不會代司機解決事故問題,因為Uber是平台,提供車子和駕駛服務的都
是司機本人,但Uber有為乘客投保,但基於全球政策,金額無法透露,並強調安全性絕對
沒有疑慮。
關於安全性,由於Uber是平台,目前的做法是停止跟司機合作,那接下來呢?賠償是Uber
司機自己負責?
這要看個案來處理,篩選要做功課和把關,我們用良民證篩選,要完全沒有刑事和肇事記
錄才能跟我們配合。司機發生事故,會依照個案做評估,會看當時的情況,評估警方和保
險公司的說法,決定司機是否可以繼續在這個平台上做服務。
因為服務的人和車子都是這個司機,如果有爭議的話,所有的行駛資料都很透明,GPS定
位、發生事故的時間是何時,我們可以把這些資訊提供給相關單位,不管是警察局和保險
公司。
你說有幫乘客投保,為乘客投保的金額是多少?
每一趟次都投保,我們看當地運輸的標準,跟現有的標準一樣高或更高。(確切的數字不
能講?)對啊。
許多地方爆發女性乘客的安全問題,在台灣要怎麼防範?
司機第一關的把關,台灣跟其他地區的情況不同,其他地區不管是背景調查和刑事調查都
很難拿到正確的資料,台灣交通部和監理所的資料很完整,我們拉到一個很高的水平。交
通部有建議的話,可以提供我們一些意見,把司機的認可做得更嚴格,把水準調的更高。
爭議點3、交通部針對Uber開罰千萬,Uber並不理會?
編按:交通部認為Uber應登記成汽車運輸業,並密集針對公路法開罰Uber及個人駕駛,罰
單近千萬元。Uber強調會依法律程序繳罰款及提訴願,只是其他罰單期限未到,所以尚未
繳納。
記者求證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梁郭國,Uber的說法正確,罰單有2-3個月的期限
繳納,對Uber公司開出的72張罰單共765萬,而司機個人共開出71張共355萬。Uber的確已
繳納最早開出、也已到期的一張15萬罰單,正在進行訴願程序。剩下的公司罰單及司機個
人的罰單有多張將在1月份到期。
交通部開罰近千萬,Uber要怎麼處理?
我們非常希望有機會跟交通部溝通,因為有牽扯到運輸,我們也是App平台,牽涉到科技
部,我們的營業登記在經濟部。有不同的部會需要去考量。
至於罰款,有些報導說我們完全不理會,其實不能這樣說,我們當然依照台灣法院的程序
在走,我們的律師團隊依現有的法律程序,該繳的罰單當然會繳。我們也希望在訴願程序
跟雙方單位做溝通,而Uber是平台的角色,我們沒有從事運輸,這一向是Uber全球營運的
模式,需要再繼續跟他們溝通和釐清。
但交通部9月就開出罰單了,罰單有兩種,一個是針對Uber的,一個是針對司機個人的,
司機是自己繳款嗎?
我們律師團經手這一塊,所以我們沒有那麼懂經手的細節,據我了解,是有個期限要繳這
個罰款,再有訴願的程序。罰單有很多種,先來個函、罰單,然後有30天訴願時間,其實
沒有那麼快做結尾,我們都是依照每一張開罰單據的時間在走。不至於到不理會,是依照
台灣現有法律的軌道在走。
我們跟司機的配合,我很敬佩他們,他們看到負面的報導,但還是很支持我們的平台。我
們一定會全力支持我們配合的司機,我們一定會處理所有的事情,他們也會寫信進來。
你們要怎麼處理司機被吊扣車牌?
我們認為這個部分不是那麼合理,這些司機他們用共乘平台,雖然我們現在還沒有得到一
個新創共乘平台跟現有的法規中間有落差的共識。我們認為,現在的平台可能沒有辦法依
照30年前寫的法規來罰款,主管單位覺得我們這個平台應該依照現有的法規在做管制,現
在罰款這些司機和吊扣車牌,會影響他們平常生計和生活品質。司機當然一定要依照法律
程序在走,是用非常非常支持的方式在協助他們,我們公司政策只能回答到這邊了,我覺
得我們說得還蠻直白的。
爭議點4、創新不等於不合法,一樣要受法律管制
編按:網路輿論指向Uber不能打著創新的旗幟就不守法,甚至連和沛科技執行長翟本喬都
在臉書上指出「這大概是第一次我完全支持政府的立場」,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和政委蔡
玉玲也在12月31日拋出三點紅線,包括「政府目前針對自用車與營業用車採取之管理模式
,不會為Uber破例」、「交通部作為Uber從事運輸業之主管機關」、「Uber有中華民國來
源所得,必須依法繳稅」。Uber台北總經理顧立楷說完全同意必須適法,但認為目前對租
賃車的規範無法適用Uber的模式,希望跟政府溝通出三贏的方式。
你認為Uber是創新的平台,但是你認為的創新是什麼意思?
大家一開始會聚焦在科技這一塊,我覺得撇開技術上的創新,創新的理念就是共乘的概念
,也就是我們如何把城市變得更有效率。要怎麼把城市的資源更有效率的推出來,不需要
再開發出新的資源,共享經濟的概念在全球比較新,跟我們類似的Airbnb,房子空閒時間
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共享經濟的概念是我們希望全球繼續推廣的,我認為這是交通的一個
趨勢和未來。
你提到Airbnb,可是Airbnb同樣是創新服務,但在全世界沒有引起這麼大的爭議,甚至他
們會依照當地的政府和法律做些調整,關於適法性,總不能一個服務可以打著創新的旗子
,就說我不遵守法律吧?
完全同意,完全同意,我覺得適法跟遵守、了解當地的法規,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一點,我
們在全球有跟不同的政府有蠻良好的進展,可以把我們的模式如何修飾成當地的法規,例
如在舊金山和加州已有新的法規出來專門管制共乘平台,指出共乘平台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華盛頓特區也一樣,最近通過新的法規在管制。倫敦和紐約是就現有法規做調整。
當然是雙方都要做些調整,Uber在紐約的營運模式跟舊金山、新加坡、台灣都不一樣,絕
對不是我們一定要應著我們現有的方式在做,而是用最好、最有效的方式可以納入當地的
法規,雙方做些小的調整,可以造成三贏的局勢。我們很重視,希望可以再跟政府官員溝
通。
能不能指出具體細節,你會希望政府的法律怎樣修改?
我沒有非常懂法律細節,我們有法律團隊還有公共政策團隊在研究,不過據我了解,這些
共乘的司機如果想要把自己的車轉成職業牌照的話,過程其實非常困難。
對司機來講,如果他們是用空檔時間兼差共享資源,他們是否適用傳統租賃車的法規和模
式來做管理?我們認為不太適合。我們認為最終的目的應該是,不管是什麼樣的規範模式
,要拿到一個執照和認證,這個車子和司機是安全的,不管是政府或其它人有審核過,至
少對乘客有保障,希望朝消費者的權益和安全性為前提,不管是修法或用立個法律的模式
。
交通部很介意你們沒有繳稅這件事。
我們絕對有繳稅,交通部不是管稅務這一塊,我們在台灣有成立公司就必須要繳稅。
編按:交通部和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立場一致,希望Uber要合法繳稅。Uber台北總經理顧
立楷說他們絕對有繳稅。記者詢問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胡迪琦指出,先前財政
部詢問Uber,Uber說自己是荷蘭商的行銷公司,在台灣只負責行銷和推廣,跟財政部說沒
有在營運,所以沒有繳稅問題。
正妹:http://goo.gl/BE0zmq
爭議點5:Uber是否應登記為運輸公司
編按:交通部希望Uber登記成運輸公司,才能列管監理,目前交通部只承認自用車和營業
車兩種,而自用車就是不能拿來營業。Uber則認為就算Uber成立運輸公司,也無法解決目
前現有的問題,且運輸業者的營運結構和Uber的營運模式不同。但希望能跟交通部尋求調
整空間,甚至希望交通部能協助Uber的司機做營業認證。
你們有考慮在台灣登記成運輸公司嗎?
我們認為如果Uber在台灣是開另外一家車行的話,其實沒有創新的概念,台灣的車行其實
已經很多了,如果我們再開一家車行,對社會有額外貢獻嗎?另外,如果這個車行成立的
話,這些數千個司機也沒有辦法很容易的直接靠行過來,我覺得在現有的機制來講,還是
要做一些調整,才能達到一個共識。當然要看最終的一個模式,我們也想跟交通部溝通,
如果這是交通部要求的話,有沒有辦法有一個更方便的方式讓司機得到營業的執照或是營
業的核准呢?
其實你們跟計程車在做的事其實就是A點到B點的運輸,你們的付款和叫車的方式更創新,
可是產業界目前有很嚴格的法規在規範他們,如果對Uber沒有任何的法律規範,或是你們
不遵守,兩邊並不是在同一個基礎上。
所以我們才希望政府這裡給我們一些指導,給我們一些法條,雙方需要溝通的是,這些法
規和嚴格的標準是在哪裡,是哪些東西需要做管制?我們希望被管制,我們需要得到一些
指導是說,到底有哪些地方需要被管制到,我們才可以繼續往那個方向走,不管是保護消
費者權益或是司機的收入管道。
交通部希望你們可以成立成運輸公司,才能被他們管制和管理,他們也認為目前無法修法
,你們如何因應?
我認為就算Uber成立一家運輸公司,也無法解決現在的問題,運輸公司的營運結構跟我們
現在在營運的方式是不符合的。如果交通部希望我們這樣做就可以解決問題的話,我們當
然可以討論這一塊。如果是成立一家運輸公司的話,是不是有其他的規範模式,比方說配
合的司機可以做怎麼樣的審核過程,如果交通部這裡可以有審核和驗檢的考試,這一塊我
們都開放可以討論。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4924
投保金額的數字不能講XDDDDDDDDDDDDDD
繳稅都能打迷糊仗XDDD
這總經理到底來幹嘛的,嘲諷開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