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hingptt (怎麼會走到這)》之銘言:
: 馬兩次總統選舉補助款 均由國民黨領取
: 中央日報 (2015-01-07 18:33)
: 針對部分媒體名嘴公開質疑,馬英九總統之選舉補助款去向不明。
: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7日特別公開駁斥。
: 他表示,民國97年總統大選後,馬總統可獲得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競選
: 費用補貼(俗稱選舉補助款)總額為2億2,977萬元,民國101年則為2億
: 673萬元。但兩次補助款在馬總統同意交給黨部下,均由國民黨出面全額
: 領取,兩筆款項並無其他去向,均可接受查驗。他請外界不要以訛傳訛,
: 刻意汙衊馬總統與國民黨形象。(閻光濤報導)
: 【中央網路報】
: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107/13662354.html
我對法律不熟,這裡有點疑問想請教:
一、選舉補助款是給候選人個人的,是不是算是個人財產?
二、總統本人應該不能算是營利事業吧?
三、依照政治獻金法,個人每年捐給同一政黨的金額,不能超過20萬。
四、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可以不遵守政治獻金法的限制嗎?
五、所以國民黨說,這幾億的錢都由國民黨領取了,
有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
以上疑問想請教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