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中選會訂罷免蔡正元2/14投票 依法仍不得宣傳
3.完整新聞內文:
中選會選務處長莊國祥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昨天初步與台北市
選委會交換意見做好事先因應,北市選委會指罷免立委蔡正元連署書
約6萬份,經比對共刪除1萬多份後,合於規定約5萬份,而通過門檻的
標準是3萬份,應已跨過罷免連署門檻。
莊國祥指出,預計19日召開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這項罷免案,包括該
案成立與否,與排定罷免的投票期程。依《選罷法》規定,中選會必
須在通過罷免案成立後30天內投票,因此應將投票日設於2月19日前,
但2月18日至23日為農曆春節期間,因此往前推1週,規劃於2月14日投
票。
2月14日正巧為西洋情人節,讓許多網友發揮想像力:「投完票剛好去
約會,溫馨」,「與有榮焉!創造歷史的一刻,有你的參與。一定會
成功。」而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則在臉書貼文悲觀表示,「蔡正元最
佳的防禦,就是不防禦,讓罷免議題越冷越好」,剛巧遇到過年前,
他認為蔡正元「可以準備快樂過年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也正巧初審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刪除了
禁止罷免宣傳條文及罰則之規定,但依修法期程,即使新法在本會期
結束前完成三讀,也來不及適用蔡正元罷免案,亦即在本次罷免投票
前,罷免案的相關宣傳仍將受規範,違者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而中選會的歷史資料顯示,以往對立委的罷免案共發生過9件;其中只
達提案門檻的2件、達連署門檻有7件,7件中能成案的僅5件,包括核
四議題遭連署罷免的立委有4件,另有一件是罷免前立委魏鏞,但罷免
投票結果票數都不足,也就是說,我民主選舉史上從未成立任何罷免
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8d39e2b-03ec-48d7-b56f-4bdbf39aef1f
5.備註:
低調一點,請大家不可以宣傳,以免觸法喔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