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元勾10歲女上床 色男設宴洗門風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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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60歲陳姓男子2010年9月間搭訕一名年僅10歲女童,問「要不要賺零用錢?」
並以1000元代價要求女童讓他「抱抱和親親」,女童答應後,自此每個月至少1至3次到陳
男家供他猥褻並發生性行為,陳男還拿手機拍下2人性交照片,女童父母得知後怒告陳男
,陳男除賠償60萬元,還設宴「洗門風」宴請對方父母,士林地院認定陳男猥褻女童24次
、性交5次,今重判他6年6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有家室也有孫女,因女童的老師發現她出手闊綽,一問之下才揭發全案,女
童父母氣得上門理論,要陳男不要對女兒下手,但陳男每次遇到女童仍以1000元猥褻、
2000元性交的價碼與女童發生性關係,女童父母2012年底才憤而提告。
檢方偵查時陳男否認犯案,甚至交出手機宣稱沒有拍過女孩照片,但檢方將陳男手機檔案
還原後,赫見十多張兩人性交和女童裸體照片,陳男才在審理期間伏首認罪,並賠償女孩
父母60萬元,還設宴「洗門風」與女童家人和解,但女童家人仍不同意給予陳男緩刑,法
官因此判陳男6年6月徒刑,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