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原諒殺女兇手 涂媽:我不是白痴媽媽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1-09 09:16:17
※ 引述《zzhiphop6 (老頭)》之銘言:
: 1.讓兇手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 2.讓兇手有再犯的可能
: 對於一般人來說應該毫無疑問會在意第二點吧
: 說起來這也是一種自私的心態
: 因為我們只在乎我們認為值得在乎的人
照這樣說起來的話,上街聲援洪仲丘的人全都是"自私的人"囉!!!!!
對,就是自私,那又怎樣?
我們就是不想看見"自己認為在乎的人"遭到傷害,
不也是因為這樣,才有五十萬人上街嗎?
寬恕是個人的選擇,但我們無權譴責那些不願寬恕的人;
兩方都不該相互譴責、相互貶低,而是應該彼此理解,這才是正確的,
只可惜以台灣的廢死這種態度,要相互理解恐怕很難...
作者: sucktime (刻劃臉譜)   2015-01-09 09:21:00
廢死吃屎
作者: dryad5566 (精靈5566)   2015-01-09 09:23:00
你會被別人問柯文哲我回原文 莫名其妙被問柯文哲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1-09 10:01:00
殺人的人就該與社會永久隔離,他就是心裡不平衡,思想不正常,就是會再犯,再殺人.解決方法就是死刑或永不假釋,才能必免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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