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審 騷擾檢舉人可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09 21:07:45
T_T 請保護檢舉王 ( ̄□ ̄|||)a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審 騷擾檢舉人可囚3年
廉政署研擬多時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終於出爐,明訂三大「禁止報復忠良」條款,確
保「吹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工作權、經濟權,更明文規定若被檢舉人違反保護書騷擾
或接近檢舉人,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已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離完成立法又邁前一步。
廉政署指出,「揭弊者保護法」特點在於納入檢舉重大行政不法的檢舉人為保護對象,也
打破「證人保護法」僅保護證人的限制,並針對檢舉人遭調職、懲處或解約等報復後提出
申訴時,由機關擔負舉證責任。
新法保護對象擬納入檢舉公部門瀆職、貪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情節重大違法或行政不
法案件的檢舉人,檢舉人必須向檢察官、政風、司法警察等單位提出檢舉,身分保密且可
以按指印代替簽名,若檢舉人有人身安危疑慮可申請警力保護。
由於檢舉人多與被檢舉人有職務、利害關係,若擔心遭報復可在偵查階段向檢察官、審理
中則向法官聲請保護書,以書面限制、禁止被檢舉人接近、騷擾等行為,若被檢舉人違反
保護書規定,將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明確規範揭弊者應受的三大保障,包括禁止被檢舉人危害生命財產安全、遭機關調職
、減俸、懲處等不利對待,終止或變更進行中的契約;揭弊者若認遭報復,可依公務員保
障規定行政救濟提出申訴,草案並轉換舉證責任,要求機關負責舉證對檢舉人的不利對待
,檢舉人則無須舉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08006131-260402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5-01-09 21:10:00
樓下hATEoNAS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1-09 21:10:00
樓下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01-09 21:10:00
1985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1-09 21:12:00
沒有人力,設一堆法,徒留罵名
作者: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5-01-09 21:14:00
別裝可愛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1-09 21:15:00
怎麼沒提到洩漏檢舉人資料者處多少年徒刑呢?
作者: omolando ( )   2015-01-09 21:19:00
檢舉人自備槍砲在身邊保護自己還比這些狗屁法還來的有用光立一堆名目 不加以執行 有屁用?想想014案件賄賂人兼檢舉人的下場吧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5-01-09 21:53:00
製作一個消波塊只判三年,很划算啊
作者: ptta (ptta)   2015-01-09 22:21:00
偵查不公開 欲知內容請見明天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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