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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審 騷擾檢舉人可囚3年
廉政署研擬多時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終於出爐,明訂三大「禁止報復忠良」條款,確
保「吹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工作權、經濟權,更明文規定若被檢舉人違反保護書騷擾
或接近檢舉人,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已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離完成立法又邁前一步。
廉政署指出,「揭弊者保護法」特點在於納入檢舉重大行政不法的檢舉人為保護對象,也
打破「證人保護法」僅保護證人的限制,並針對檢舉人遭調職、懲處或解約等報復後提出
申訴時,由機關擔負舉證責任。
新法保護對象擬納入檢舉公部門瀆職、貪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情節重大違法或行政不
法案件的檢舉人,檢舉人必須向檢察官、政風、司法警察等單位提出檢舉,身分保密且可
以按指印代替簽名,若檢舉人有人身安危疑慮可申請警力保護。
由於檢舉人多與被檢舉人有職務、利害關係,若擔心遭報復可在偵查階段向檢察官、審理
中則向法官聲請保護書,以書面限制、禁止被檢舉人接近、騷擾等行為,若被檢舉人違反
保護書規定,將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明確規範揭弊者應受的三大保障,包括禁止被檢舉人危害生命財產安全、遭機關調職
、減俸、懲處等不利對待,終止或變更進行中的契約;揭弊者若認遭報復,可依公務員保
障規定行政救濟提出申訴,草案並轉換舉證責任,要求機關負責舉證對檢舉人的不利對待
,檢舉人則無須舉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0800613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