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high45 (skyhigh45)
2015-01-09 22:26:06※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男網路賣江蕙黃牛票 遭法辦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09005130-260402
: 5.備註: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4條第二項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8,000元以下之罰鍰。
:
: 哇....抓到了.....
: 感覺罰的也很輕......
: 但他隨意去超商排隊就買到了。
: 意思是說去現場排隊是.........
這法條好有趣XD
如果我買到了一張票,假設800
因故不能去看,800起標無底價,他們自己廝殺標到80000去,那有沒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