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Low (廢文漏)》之銘言:
: 合法抽菸的人本來就該有人權啊,
就說個我剛剛路上遇見的事情吧
出去買晚餐的時候,走在前面的一家人,小女孩突然跌坐在地上大哭了起來,目測
應該是幼稚園左右的小女孩摀著臉大哭,爸爸把手中東西一丟大聲要她給把拔看看
,小女孩哭著正烈哪肯放手,爸爸一邊對不起一邊安慰一邊要看小女孩怎麼了。
而一旁媽媽搞清楚發生什麼事情之後當街賞了爸爸一巴掌然後吵起來,而小孩哭得
更大聲了。
爸爸丟在地上的東西,是「香菸」。他抽菸,小女孩要把拔牽,他忘了手上的菸,
於是燙到了女孩的臉。
我永遠搞不懂,那種抱著孩子也要抽菸的父母腦袋裡到底在裝什麼。
就像我也不懂,學校內那群死白癡抽菸被抓竟然是父母幫忙買的菸的家長到底他媽
腦袋在裝什麼。
天色太暗了,我實在不知道小女孩的臉到底有沒有傷到。
雖然殘酷,但如果有留疤,我希望能看到那女孩問把拔為什麼我臉上有疤的時候,
父親的表情。
對,抽菸的人有人權,那請問他身邊的人的人權呢?家人的人權呢?吃個飯卻被馬
路上飄進來的四人份的菸燻的人的人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