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童辯「玩摔角」 日籍家教重判
具有台日雙重國籍的男子,4年前性侵一對當時才10歲與5歲的家教男學生,多次強捏2人
下體或以鉛筆戳肛,一審被依138次加重強制猥褻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20年,二
審認為次數無法細算,改以接續犯判刑1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男子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5歲男子(在押)於2010年讀大學時,就擔任2被害人及2名年幼弟妹的英日語
家教及保母,深受被害人父母信任,男子退伍後又回任家教,被害人全家還招待男子到日
本同遊。不料前年男子隨被害人全家到百貨公司吃飯,席間用手機秀出被害人裸照,被害
人父母起疑詢問,才知長男與次男從2011年起,遭男子長期性侵,憤而報警追究。
男子辯稱和2被害人常一起玩摔角,他對少男身體有興趣,但非戀童癖者,不服一審被重
判,上訴二審宣稱2被害人下體或肛門舊傷可能是玩鬧時造成,非性侵所致。
據悉,男子在台灣讀完高中與大學並服役,日常生活使用中文沒問題,婉拒日本交流協會
提供精通中、日文律師的協助,法官審理時仍指派日文通譯出庭翻譯,宣判後還問男子是
否清楚判決理由,男子輕聲答:「清楚。」被害人父母堅不原諒男子,認為男子身為家教
卻性侵學生,應重判。
被告男子的姊姊受訪表示:我們相信他的為人,他是無辜的,只是跟小男生玩,我們沒有
辦法認同判決。(黃哲民、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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