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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取締闖紅燈 追到住處開單…不算
員警目睹機車騎士闖紅燈,一路追逐至騎士住處的地下室開單告發,結果罰單被法官撤
銷;男子酒駕罰款一萬五千元,法官判決罰不成。原因不是舉證不夠,而是員警取締過
程違反程序正義和比例、誠實信用、法律保留等原則;近來許多個案都是法官認定有違
規事實,但卻不得不撤銷罰單。
台北市郝姓男子二○一三年十一月初騎機車在萬華區闖紅燈,員警一路尾隨追進對方住
處地下停車場,開單罰一千八百元;法官認為,地下室、車庫、露台、前後庭院等空間
都屬居住範圍,依規定必須是阻止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時,員警才可以進入
,員警見郝闖紅燈而鳴笛追趕至居住範圍取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舉發不
合法,判決撤銷罰單。
張姓男子二○一二年九月間酒後騎機車被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二一,罰款一萬五千元
。不過法官發現,員警未依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不但未確認張飲酒結束
是否已滿十五分鐘,且沒讓他漱口就執行酒測,有重大瑕疵,判決撤銷罰單。
還有員警「欺騙」民眾的案例。新竹市胡姓女子二○一二年十月間闖紅燈,遭員警攔下
告發,因她否認闖紅燈、情緒激動,員警騙她說改開「闖黃燈」,但胡女繳罰單時才知
員警騙她。法官認為,員警以「詐騙」方式安撫胡女,違背行政程序法的誠實信用原則
,判決撤銷罰單。
侯姓男子二○一三年七月間開車載女友到台東旅遊,違規停在知名包子店前,員警開單
告發違規停車,但法官認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
若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應先勸導;員警未勸導,也未舉證侯停車
嚴重妨害交通,判決撤銷罰單。
去年八月廿六日凌晨,陳姓男子酒後騎車被攔下酒測,他數度吹氣都因氣量不足,無法
啟動酒測器而被告發拒測罰款九萬元、吊照,他提行政訴訟表示他有吹氣卻未成功,並
非拒測。
法官調查,員警取締時以手機蒐證,但是只錄到受測及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沒有錄到
陳對酒測器吹氣畫面,不符「取締酒駕應全程連續錄影」規定,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