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1-12 14:01:36自由時報
違背職務多加「法定」二字 法界:沒必要
2015-01-1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出「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欲將公務員「違背職務
」明確改成「違背法定職務」,避免法官時採「法定職權說」,時採「實質影響力說」;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沒必要,並指公務員職務本來就是法定,實質影響力說只會套用在總統
身上,此草案明顯就是為了總統馬英九卸任後鋪路。
李茂生:明顯是為馬卸任後考量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公務員職務本來就是法定的,哪有什麼非法定職務?實質影
響力只是職務的一個補充,差別在於要將法定範圍弄寬或限縮而已,多加「法定」二字沒
有什麼意義,無法解決所謂的法定範疇。
李茂生舉例,實質影響力說只會用在總統身上,過去僅前總統陳水扁有過判例,若將法定
職務限縮到最小,總統只剩外交、國防等權限,但若利用實質影響力稍微擴張職務範圍,
所有關於行政、立法之間的衝突等,總統就能依據憲法或其職權介入協調。
李茂生說,法定職務的解釋能不能擴張,就要看實質影響力是否以其法定職務為根本進行
擴散,如同從事法定職務時的預備行為或犯後行為,屬不屬於法定職務範疇,就要看實質
影響力有多大,刻意透過多加「法定」二字,想將實質影響力限縮到很嚴,明顯是為了馬
英九卸任後考量,未來較不會出現「那種意外」。
黃東熊:實質影響力說根本不對
刑事訴訟法權威、中興大學前校長黃東熊表示,公務員職務本來就是法定,「法定職務」
與「職務」是一樣的意思,但若增修「法定」二字,每個人在解釋上可能就會見仁見智,
出現分歧,不要改比較聰明。
至於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黃東熊認為「根本是不對的」,完全違背罪刑法定主義,台灣
應仿效日本,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斡旋罪」,也就是說,公務員在其職務上雖然沒有
實權,但透過其影響力去「喬」事情就構成犯罪。
林明昕:收賄喬事不一定用職權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林明昕也認為,看不出來有增加「法定」的必要,首要解決的應該是區
分民代、政務官及事務官的犯罪型態,就像現行法律中,立委或議員等民代,本身能有什
麼法定職務?民代可能是用其權勢施壓或關說,而非其法定職權,所以問題根本不在「法
定」二字。
林明昕指出,事實上政務官及民代的職位那麼高,法定職權很模糊,若收賄替人辦事,不
一定是利用職權,而是透過其權勢或其他影響力,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喬事情,至於事務官
的職權,現行法規沒有「法定」二字,也足以解釋其犯罪型態,所以也沒必要多兩個字。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6517
5.備註:
實質影響力理論獨步全球、威力無邊,連小九九都怕怕喊修法XDDD
作者:
yfme (ä¸èž¢)
2015-01-12 14:02:00豬油不意外
作者:
rufugy (桃園昇)
2015-01-12 14:03:00法院狗黨開的 馬狗怎會被自己人關啊
作者: sa87a16 2015-01-12 14:05:00
實質影響力,羅就是借勢借端,馬屁股洗一洗,進去蹲
作者:
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
2015-01-12 14:05:00李茂生的說法簡直就是為實質影響力說背書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1-12 14:06:00馬: 一切依法行政 如果我違法 就把法改掉 洩洩指教
作者: theanswer9 (系辦工讀生) 2015-01-12 14:06:00
老馬怕死啊 多派秘書長去尿布廠商家拜年
作者: Captain5566 (揉○部主將) 2015-01-12 14:07:00
法界懂什麼啦~!再哭妖就改成「非KMT官員違背職務」喔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5-01-12 14:07:00KMT也太強了吧 一個職位的職權 豈是法定寫得完?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01-12 14:12:00因人設事 好棒棒 乾脆改為有KMT黨證不受刑事追訴
作者:
Daz2005i (大å®å™¹)
2015-01-12 14:17:00實質影響力就是阿扁專用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5-01-12 14:18:00會怕喔 ˙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1-12 14:18:00KMT專業貪污賣台抹黑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5-01-12 14:32:00這樣才有洞可以鑽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1-12 15:19:00
實質影響力就阿扁專用 林益世有用到嗎? 更別說以後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