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1-12 18:01:21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50111/36320557/
不少人趕在農曆年前結婚旺季步入禮堂,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許多民眾因不懂相關稅
務法規而受罰,特別辦理新婚族「按讚打卡送好禮」活動,提醒新婚族如何報稅最划算。
新婚夫妻結婚登記當年度報稅可選自己單獨申報或一起報,第2年起強制合併申報。新人
父母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免稅額,加上婚嫁可多贈與100萬,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都可有
效,等於新人可獲得父與母贈與共640萬元免稅。
現金額度內不須申報
舉例來說,志明與春嬌結婚,春嬌爸贈與女兒桃園市房地1間(市價800萬、公告土地現值
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計400萬),贈與稅為8萬元,計算方式是400萬扣掉220萬與100萬
免稅額,剩下80萬元課徵10%贈與稅8萬元。
又假設志明的爸媽各自送給兒子現金320萬,志明獲贈的640萬都在免稅額度內,可不用申
報贈與稅,贈與稅率為零。
此外,國稅局也貼心叮嚀,現金贈與在免稅額度內不須申報,但贈與財產若是不動產、股
票等,因涉及產權移轉登記,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得向國稅局申報。
官員特別提醒,許多新人誤以為宴客日是結婚起算點,錯報綜所稅被處罰。稅務計算上是
以結婚登記日為計算日,結婚第1年可選擇自己單獨報稅或與配偶合併申報,可試算何種
較划算,不同之處在於單獨申報可各自申報扶養家屬。
第2年後須合併申報
假設某對新人2013年底舉辦婚宴,2014年初才登記,2014年申報綜所稅時還不能一起合報
2013年的稅,因是以2014年結婚登記的年度為主,2013年度法律上兩人仍為單身,若把配
偶列報免稅額將涉及虛列,除補稅外還須受罰。要等到2015年才能一起合併申報2014年的
稅。
南區國稅局也呼籲新婚夫妻,結婚第2年以後必須合併申報,可別心存僥倖被補稅送罰。
新婚夫妻報稅小撇步
★結婚第1年(以登記為主,非宴客日)
◎新婚夫妻結婚第1年可選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
◎比如2014年2月14日辦理結婚登記,2015年綜所稅可分開申報,也可合併申報
◎結婚第2年開始合併申報
★贈與免稅額
◎贈與免稅額度每人每年度為220萬元
◎婚嫁可多贈與100萬元
◎新人每人可有320萬免稅
(父+母贈與可有640萬免稅)
◎結婚前後6個月內可視為婚嫁贈與,不限結婚後
★案例說明
◎志明與春嬌2014年辦理結婚登記,春嬌爸贈與女兒桃園市房地1間(市價800萬、公告土
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計400萬)
◎贈與稅為8萬元
(400萬-220萬-100萬)×10%=8萬元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5-01-12 18:02:00也要父母有錢呀!! 幹!
作者:
hecticgem (¿Como estas? )
2015-01-12 18:02:00要寫借據ㄇ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1-12 18:02:00阿要不要寫借據 不然從政被搞怎麼辦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5-01-12 18:03:00
我喜歡借的 用贈與給政府抽稅幹嘛??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5-01-12 18:05:00記得簽借據 這是新規定!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1-12 18:05:00房子登記老婆的名字算嗎?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1-12 18:06:00有錢人小孩從出生起,年收入至少440萬更不用講有信託節稅和其他節稅管道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5-01-12 18:11:00反肛........................
作者:
vovo747 (普通生活)
2015-01-12 18:22:00同1F
媽的,又不是每個都豬頭文,父母的不法財產多到數不清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1-12 18:34:00魯蛇我沒人要 不需要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