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國稅局查稅 柯媽:借給孩子誰寫借據

作者: allbs (喵嗚)   2015-01-12 20:10:00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其實應該給國稅局 一個鼓勵
: 敢查一個擁有85萬選票
: 目前全國媒體矚目當紅炸子雞人身上找碴
: 這表示台灣事務官不畏懼強權 可喜可賀
: 如果因為他是柯p 就不應該查 那是破壞制度 台灣不幸
: 柯p也是講制度 相信能理解這些事務官難處
: 釐清有無贈與稅問題 有就補稅 沒有就清白
可是瑞凡
依照民法第474條、民法第153條規定自明。故甲乙雙方成立借貸契約,要屬無疑。
借貸不一定要寫借據
只要雙方同意就形成借貸契約了
作者: mgdesigner (機槍設計師)   2015-01-12 20:29:00
你突破盲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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