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右上角
通常都有機關地址、承辦人、電話、傳真
有時不得不佩服承辦人辦熱門案子公布姓名的勇氣
例如前陣子選前有個承辦人叫做3143
據說打過去3143的聯絡電話從來沒接聽過
02-2311-3711分機XXXX
又例如這次承辦人是劉X珍
沒意外明天會有記者或其他人打給她
該不會她的電話也打不通吧
03-5336060分機XXX
另外據說兩個公文都是有人去檢舉的
為何選前承辦人是代號
然後選後有承辦人有名字了
有公務員來幫解釋嗎
選前國稅局公文
http://i.imgur.com/PsF1K1c.jpg
選後國稅局公文
http://i.imgur.com/gsFk4Ev.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