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DXDXDXDDDDD (好笑ㄇ ⊙o⊙)》之銘言:
: 《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市長競選期間,蔡正元擔任連勝文競選總幹事時
: 曾質疑柯文哲和父親的金錢借貸,他指出借貸必須符合嚴格法律條件,
: 包括借期、利息、票據文件等,才可能被依法認定為借貸關係,否則
: 依現行法令一概視為贈與行為,所以理當要繳交贈與稅,還曾揚言要去檢舉。
先從透過課徵遺產與贈與稅的基本目的來看待整個事情,
才不至於失焦。
課徵遺產與贈與稅,目的是為了平抑資產世襲。
所以任何從上一世代移動資產到下一世代的手段都必須被課稅。
(也就是說,一般的贈與行為是躺著也中槍。)
因此單就柯文哲的案例來看,國稅局的調查是合理的。
因為就檢舉人的角度來看,柯P的財產增加了,柯爸的財產減少了,
兩者之間有世代資產的轉移,因此必須調查是否需要課稅。
在此一狀況下,是否為借貸的差別就只在繳稅的時間。
當然就目前來看主張為借貸在政治上比較有利,
至少不會被扣個涉嫌逃漏稅的帽子。
對了,納稅義務人是柯爸,不是柯P。
目前二等親內的資金流動是遺贈稅的重點項目。
比方說為了節稅所以每年存200W到未成年小孩戶頭,
但是因為急用所以把其中的1000W拿出來用,
若是沒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法院公證契約)或返還事實,
還是會被國稅局課稅。
國稅局所犯的錯誤不在於查柯的稅,而在於態度有別。
在面對民眾檢舉連勝文涉嫌逃漏稅時以"民眾必須提出證據"推拖。
因為不是同一人所做的行政處分,最多就只能透過選票制裁。
光就這次的事件來看,國稅局的作為尚屬合理。
但是國稅局仍必須對其他的檢舉案件置之不理這點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