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
相婚者亦同。
法律有規定不行的
至於有錢人的搞法
不是你跟我可以理解的
※ 引述《yesnogod (是無神)》之銘言:
: ※ 引述《tingmeow (喵東喵西)》之銘言:
: : 有沒有台灣能一夫多妻可能性的八卦?
: 這篇傻傻的
: 台灣法律是禁止其他女人來分財產
: 哪有禁止一夫多妻?
: 如果法律可以一夫多妻,大老婆不同意
: 你依法娶了二老婆,只不過在家中天天吵架而已
: 有什麼用?
: 二老婆有了名分不理你,等著分財產
: 大老婆氣你娶了二老婆,也不理你,這樣會比較好?
: 想一想 法律其實是在保護男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