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報)   2015-01-13 15:30:05
※ 引述《gx21 (H.T.)》之銘言:
: udn
: 為窮人免費辦喪事 內政部認定違法
黑十字會挪用日本大地震捐款>不罰
鎌家基金會黑箱>不罰
瓷器捐錢後有牌師兄師姐助念>不罰
各種濫賣靈骨塔的禮儀公司>不罰
結果這個免費幫窮人辦喪事 還辦了二十幾年的要罰
有沒有這個內政部到底是在銃三小的八卦?
: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 5.備註:
: 擋人財路??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01-13 15:30:00
內政部 : 依法行政
作者: query (進擊的思維衝擊)   2014-01-13 15:30:00
沒有黨證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4-01-13 15:30:00
我覺得是內政部認定的問題...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5:31:00
募款100.花70.30放口袋算不算免費幫忙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5-01-13 15:31:00
只要認定他們是代理人而不是業者就沒這一堆問題
作者: zukidelko (嬰兒肥)   2015-01-13 15:31:00
不爽去抗議修法阿 還是去佔領內政部R (反串)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5-01-13 15:31:00
依法行政 屑屑指教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01-13 15:31:00
擋人財路有如殺人父母, 金主都在唉了還不管 真大膽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5-01-13 15:32:00
即使有財務進出詳細情形~ 你以為就知道裡面怎麼搞?
作者: Reynad (Salty and Rekt)   2015-01-13 15:32:00
只當走狗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1-13 15:32:00
罰了再說好嗎...事實上都是嘴上違法.沒罰呀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5:35:00
那這個連去登記都不願意.連幕多少都不知道勒紅十字.慈濟最少還有在公佈進出(真假不論
作者: IChuangdi (無)   2015-01-13 15:36:00
這內政部都是敗類 耖 他們都該全家死光沒有葬他們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5:36:00
因為有登記的亂搞.所以可以不要登記?這啥軌邏輯因為有駕照的酒駕.所以你可以無照駕駛?又一台灣人屌論證
作者: reluctant (我不要用免洗ID)   2015-01-13 15:40:00
第42條明明就有其他項....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5:40:00
你要把42條看完 後面就有非營利法人的規定了
作者: Bettymeimei (貝蒂有隻小羊咩)   2015-01-13 15:40:00
慈濟助唸好像沒有入慈濟也可以
作者: pujos (lks)   2015-01-13 15:40:00
42條後面怎麼不貼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5:40:00
那窮人屍骨要放哪..偶阿姨捐棺給人過耶,有人連下葬的
作者: Bettymeimei (貝蒂有隻小羊咩)   2015-01-13 15:41:00
而且他們社工也挺不錯的。我討厭慈濟但要講實際接觸後的想法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5:42:00
錢都沒有..別懷疑..家徒四壁..就是那麼慘耶..身後事哭哭..有沒有富人財運不能擋..窮人要曝屍荒野的八卦還有辦喪事幹麻花一二十萬..就圖喪家不敢殺價嗎沒有被剝削利潤的話..五萬內打死,連火葬辦到好可能還有一個簡單告別式..請推廣合宜薄葬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5:50:00
原則上 只要你有在做這件事,就是所謂的經營了並不會因為營利與否而分為經營跟非經營兩種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5:51:00
這邊推墨子..節用,薄葬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5:51:00
法規上所謂經營的意思並不只限於營利而已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5:52:00
要偶以後告別式,謝絕一切宗教儀式,誦經,呼天嗆地孝子哭墓,謝絕假掰神愛世人..本人靈體白光灼灼,不用靠杯
作者: mayjan   2015-01-13 15:54:00
我是覺得 現在政府最好都不要講話 因為每件事都會引公憤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5:55:00
只要放點花草系輕音樂,擺張照片就好了, 謝絕香和供品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5:55:00
而非營利組織就被歸類在後面第一項規定以外之其他法人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5-01-13 15:55:00
台灣法律是用來對付窮人用的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5:56:00
要歡慶偶到這世間神遊一回..旅遊一番..謝絕哀戚眼淚歡迎鮮花,謝絕菊花,就插活到幾歲的白百合或白玫瑰就好來也空空,去也空空..短期內不想再踏入地球表面回到正題,還有內政部不應該讓有心推廣善業,送往生者最後一程的人違法,應該納入政府輔導的民間慈善體系,讓他們上一點殯葬培訓課程..然後就能無私貢獻己力濟貧喪葬讓窮人也有尊嚴的,能夠享受最起碼的往生服務一副棺材,一件壽衣,一個簡單告別式,一個塔位不為過吧沒有任何家人的窮人,現場還有志工,替他們送別一 路 好 走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14:00
老實說 光是要求一個聲請經營許可就拖了兩年甚麼政府輔導之類的 我相信應該搞不成 - -a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18:00
營利和非營利的認定應該不同,非營利的標準要放寬不然誰來替無名屍,窮人辦喪事..要巴望財團,利委,黑道嗎..南極全退冰,還是不會有人鳥的拉..貧窮無尊嚴喔南極全退冰的那天..屍骨放到爛..還是沒人鳥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24:00
那法規對非營利的要求就是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跟加入公會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27:00
有些人是純好心,搞不清政府法規阿..阿,加入公會只是純善事,自掏腰包,又不盈利,那為何不能放寬一些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29:00
所以所謂的放寬是指不用加入公會 還是不用許可呢?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29:00
要求加入公會的話,只是純善事,又不以這來為業和營利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30:00
就是因為擔心這團體不懂,所以兩年前發公文告知了吧加入公會與否可以作討論,但我覺得特許行業的營運要求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31:00
所以,一定要加入公會嗎..許可限制可放寬吧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31:00
加入公會並不是什麼超不合理的事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33:00
只要上過一定培訓小時課程,證明自掏腰包,就以公益認證公益自費喪葬處理事務認證有些團體可能怕加入公會,就被複雜的內幕給綁住喔殯葬公會背後不是黑道就是利委把持吧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36:00
那就變成去討論加入公會這部分是否合宜了,畢竟殯葬業的確是黑道把持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37:00
又不營利..更正錯字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37:00
但就取得主管機關許可的部分,還是應該要去做吧
作者: SlamKai (Calm Violence)   2015-01-13 16:38:00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2016全國智力測驗走著瞧。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5-01-13 16:41:00
這些團體一定純好心,怕招來不必要的麻煩,才遲不加入滴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1-13 16:44:00
但連聲請主管機關許可都拖了兩年沒做啊...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13 16:45:00
記得當初說法就是有人不爽他們沒加入公會 不能撈油水 可是對方根本就不是公司或是商業行為 加啥公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