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區國稅局不用出面說明嗎?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01-13 16:40:23
本人網路大法師二代
回答一代的疑問
究竟報章雜誌報導可不可以當證據
第十六點寫的是:
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逾期不提供者,
或認無調查必要者,
「得」免議存查,
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
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
所以依據報紙可以檢舉,
因為他寫「得」免議存查,
大法師要不要砍掉重練?
「得」就是看國稅局心情爽,
爽林巴就查,不爽就不查,
所以一般民眾拿報紙是可以當檢舉人沒錯,
只是看國稅局接不接受
以下開放正版大法師放火球~~
作者: hihimen (aa)   2015-01-13 16:43:00
查稅還要跟大家說明哦,那所有的人都要說明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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