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轉彎、直行車都不讓她 快步老婦被撞倒
: 3.完整新聞內文:
: 轉彎車讓讓要過馬路的人,直行車也要注意前方啊!「行車記錄器互助網」昨天在
: Youtube上傳了一段影片,台北市一名在公車專用道下車的老婦人,原本要在綠燈時過馬
: 路,卻因為不斷地有左轉車輛,被困在馬路中,最後變了燈號想趕緊加速通過,因而被綠
: 燈直行的機車撞倒在地。
: 這起車禍日前發生在台北市信義路和新生南路交叉口,影片約20秒開始,公車到站並停紅
: 燈,老婦人疑似也是在此時下車,並準備過馬路,但此時剩下的綠燈時間已經不多,她又
: 等了好幾輛左轉車過去才起步,走完兩步燈號就變了,於是她加快腳步想過去,此時綠燈
: 直行的機車撞倒在地,她摀著頭痛苦倒地,提袋、鞋子都掉了。而男騎士也是摔倒在地。
: 婦人在變換燈號後仍要通過有錯,但如果左轉車讓她先過、多幾秒鐘的時間,另外綠燈直
: 行的機車可能也沒想到婦人會加速過馬路,從影片上看起來並未減速,三者可能都是導致
: 了這起車禍的原因,只能希望大家走路、開車真的都要注意路況,禮讓一下別人,也不要
: 勉強硬衝。(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PKqq
: 5.備註:
: 急什麼呢
http://ppt.cc/NQ8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定義):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http://ppt.cc/yZfR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騎士負最大責任,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