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更新】車位不給停 網友怒:停什麼是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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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大樓停車位卻不能停機車,網友發文表示自家大樓管委會的新決定竟要他再租機車停車
格,不合理的要求讓他無法接受,上網發文尋求網友們的建議。
1位網友在mobile01論壇發文表示,多年前買了大樓和汽車停車格,且停車位有權狀。不
過自己沒買車,所以機車都停在停車格內。但日前大樓保全卻突然告知,機車不可停在汽
車停車位,並請該名網友另外租機車停車格。網友便向保全說「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停
什麼是我的自由,為什麼還要再花錢租機車格?」,保全表示此為管委會的新決定,有疑
問應詢問管委會。
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表示,若停車位權狀是登記在住家公設中,且車位有編號
,則據該社區管委會訂定的「公寓大廈規約」確實能約束住戶或所有權人該如何使用車位
。
汪靜雯說,通常社區每半年到1年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中提出的新規約若
達一定同意人數標準、符合法定門檻等,新規約則生效,管委會能藉此拘束住戶或所有權
人。但汪靜雯說管委會規約不可侵犯個人財產使用,若屬不合理範圍,則可透過法律判決
,民眾無須吃悶虧。(鄒雯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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