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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之2
一位有錢人
匯了1000萬元
給在國外念書的兒子
國稅局依贈與稅的SOP
要這位有錢人
證明這1000萬元不是贈與
結果只能證明
其中400萬元是
他兒子的學費和生活費
另外的600萬元
不能算「借錢」
應依SOP課稅
這位有錢人是個好公民
知道稅法SOP
既然這樣規定
就依法補稅
這位有錢人經營企業
也很成功
在社會也很有影響力
但並沒嗆國稅局
「叫夠大的人來講」
「為什麼沒去查別人」
「拿錢給兒子為什麼要借據」
這位企業家的態度
值得柯大人效法